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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7 生效日期: 2003-06-27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03]1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我市社区建设成果,促进社区建设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尽快提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对县(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县(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的社区建设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尤其以“三个一工程”建设为契机,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从整体情况看,当前我市的社区建设整体发展不平衡,市内6区的社区建设发展速度较快,而6县(市)的社区建设工作还很滞后,与全市社区建设整体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社区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大,没有形成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二是社区整合工作不到位,新型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三是社区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社区基础设施特别是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设施比较落后。各县(市)要充分认识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管理要求的社区建设新途径、新方法,把加强社区建设作为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推进县(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我市加快城市化进程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把郑州建设成为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的服务管理功能,以社区党的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社区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三是扩大民主、社区自治,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四是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明确社区组织的责权,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增强社区的凝聚力;五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针对社区居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兴办社区服务项目,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主要内容
  1.社区服务。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坚持“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的服务宗旨,按照“义务、微利、有偿”的原则,区别服务对象,注重社会效益,全方位开展面向社区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公益性、福利性服务,面向全体社区成员的便民利民服务和面向属地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
  2.社区卫生。积极抓好以医疗、康复、保健、预防、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计划生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加强社区卫生设施建设,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医疗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3.社区环境。抓好居民区的环境综合整治、绿化美化、硬化亮化和清洁卫生工作,建设干净、整洁、优美的社区。制定和完善辖区居民公约,督促社区居民搞好自我管理。开展“人人动手、美化家园”活动,增强社区居民改善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4.社区文化。积极创造条件,兴建街道文化站、居民文化室和文体娱乐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认真抓好面向广大居民的思想道德教育、科普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思想文化水平,促进家庭、邻里关系和睦。
  5.社区治安。依靠广大居民,联合社区单位,开展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民事调解组织,搞好民间调解。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法律宣传,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推进县(市)社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搞好宣传教育
  要大力宣传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社区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推动社区建设创造浓厚的舆论环境。通过举办社区建设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加强对从事社区建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社区建设的基本知识、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要教育动员社区公共单位和社区居民,强化社区意识,自觉地参与社区建设,形成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科学合理地划定社区,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和社区管理体制
  合理划定社区是社区建设首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标志,是社区建设各项工作能否真正落实的保证。各县(市)要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自治的原则,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现有居委会的规模作适当的调整,以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社区区域,并统一规范新的社区名称。社区整合工作力争9月底完成。
  新的社区确定后,要建立健全三个层面的自治组织体系:一是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项;二是建立社区自治的主体组织,即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专职制,负责社区事务管理;三是建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委员会由社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单位代表等组成,实行兼职制,行使社区民主议事和民主监督职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真抓实干,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为改变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等社区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各县(市)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高标准建设社区,各县(市)区要广泛动员部署,统一规划设计,精心施工筹建,将社区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同时要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社区建设基本原则,广泛动员驻社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社区建设。要借鉴6区在社区建设“三个一工程”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务实创新,真抓实干,确保今后2—3年内,使每个社区都拥有美观大方、标识统一、设施配套、面积在200-600平方米左右,融居民活动、低保双拥、卫生保健、社区警务、离退休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公益设施,使之成为城市基层管理工作平台、服务居民工作平台和民政工作平台,为社区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社区服务
  发展社区服务,是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县(市)要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在社区设立服务求助公用电话,建立社区服务求助系统。要通过兴办各类社区服务项目,创造就业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在社区服务中,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区服务单位证书》的,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办理行业证照,并让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确保社区服务业健康发展。在社区服务工作中,社区居委会要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创造宽松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办好服务项目,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服务。
  (五)认真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和促进社区建设,必须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各县(市)要抓住今年社区居委会换届时机,大胆探索,本着“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注重从街道干部、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下岗职工中选聘优秀人才,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知识化、年轻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认真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生活补贴标准通知》(郑政文[2002]148号)精神,解决好社区居委会干部的生活补贴、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继续加大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力、物力投入,逐步配置电脑,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
  (六)积极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
  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是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尽快提高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整体水平,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市开展以争创“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居委会”为内容的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各县(市)要根据市社区建设示范标准,制定出当地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方案,并积极开展争创郑州市社区建设示范街道、郑州市示范社区居委会活动,力争在短时间内建成一大批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管理有序、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示范社区,促进社区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
  (七)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形成推动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社区建设是一个体制和制度创新的系统工程,关系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因此,各县(市)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成立社区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研究部署、综合协调辖区内的社区建设工作。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有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问题有人解决、措施有人落实,工作有人推动。
  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互相配合,共同促进社区建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社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工商、税务、劳动、公安、卫生、文化、环保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履行社区建设职责,特别是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合理下放适合社区行使的管理权限,为社区建设做实事、开绿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社区活动。各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树立“驻于社区、服务社区、共建社区”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通过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党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推动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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