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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2-10 生效日期: 1997-12-10
发布部门: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
第五条“企业法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后30日内,必须到年检主管机关办理局关于手续” 之规定和《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度检验的若干意见》 ,现将各类企业年检时间公告如下:
  期货经纪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于每年1-4月份参加上年度年检,其他企业按省府第81号令规定的时间参加年检。
  请各企业自觉按时参加年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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