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吐鲁番、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巴音郭楞、克孜勒苏州: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计价格(2001)360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1年春季茧丝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的通知》精神,2001年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继续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定价权不得下放。2001年春季桑蚕茧收购价格、干茧供应价格的水平及浮动幅度,继续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0年秋茧价格及加强秋茧收购管理的通知》(计电[2000]6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我区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上年确定的管理方式即自治区指导下的各地物价部门定价的方式实行。现将蚕茧收购中准价水平和浮动幅度通知如下:
一、桑蚕茧收购价格
桑蚕鲜茧标准级(干壳量9.2克,上茧率100%)中准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730元,地、州物价部门可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当地具体收购价格,并报自治区计委和经贸委备案。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1%鲜茧出丝率价格为52元。
以干壳量计价收购的桑蚕鲜茧,以9.2克为标准级,每0.2为一档。干壳量7.6克以下(含了,6克),每档每50公斤差价12元;7.6克以上至8.6克(含8.6克),每档每50公斤差价14元;8.6克以上,每档每50公斤差价18元。
以鲜茧茧层计价收购的桑蚕鲜茧,以茧层率21%为标准级,每0.5%为一档。茧层率16%(含水量6%以下)至18%,每档每50公斤差价13元;18%至20%,每档每50公斤差价15元;20%以上,每档每50公斤差价18元。
二、干茧价格
今年春茧上市干茧(10级,出丝率31%)中准供应价格(含税)为每吨4.6万元,地、州物价部门可在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当地具体供应价格,并报自治区计委、经贸委备案。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蚕茧收购工作,切实加强蚕茧管理,维护正常收购秩序。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蚕茧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盲目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行为,维护价格秩序。蚕茧收购单位要及早筹措收购资金,坚决杜绝“打白条”。蚕茧收购要严格实行仪器评茧,禁止手估目评。未经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鲜茧收购业务。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报自治区计委和经贸委。
以上价格从新年度春茧上市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