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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甲硝唑等5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9 生效日期: 2001-04-1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市[2001]4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
  新疆华世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输液,获国家GMP认证,试销期已满一年,原自治区物价局新价市字(2000)14号文核定的试销价格废止。其生产的甲硝唑、氯化钠、葡萄糖、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属国家计委定价目录品种,在国家计委正式核定的价格下发前,暂按自治区计委(或原自治区物价局)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新增的规格按此次核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详见附表)。以上价格自2001年4月15日起执行。
  其他企业生产以上同品种规格的药品亦按上述价格执行。
  请即转知有关单位。
  附表:甲硝唑等5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
  甲硝唑等5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单位  售价格
  氯化钠注射液  0.9% 250ml  注射液  瓶  3.45
  氯化钠注射液  0.9% 500ml  注射液  瓶  4
  葡萄糖注射液  10% 250ml  注射液  瓶  3.95
  葡萄糖注射液  10% 500ml  注射液  瓶  4.4
  葡萄糖注射液  5% 500ml  注射液  瓶  4.25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500ml  注射液  瓶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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