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油字[84]第137号
关于桐油由二类派购商品改为三类商品实行议购议销事宜,商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曾于一九八四年七月二日以(84)商油联字3号向国务院提出联合请示,国务院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九日以国发〔1984〕96号通知,规定桐油由派购改为自由购销,实行多渠道经营。鉴于目前有些主产区对桐油购销已进行了某些改革性调整,经本部商得国家计委和国家物价局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桐油放开实行自由购销的时间,可从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即由二类商品改为三类商品,实行议购议销,将过去按行政分配的调拨供应办法,改为产销直接见面的多渠道经营,购销价格如何放开,由各地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再管理。
二、(略)
以上意见,请各地安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