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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计委、物价局关于核定乌鲁木齐中铁快运试行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5 生效日期: 2000-12-25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计委新疆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新计价工[2000]1526号
乌鲁木齐中铁快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各类包装费、仓储费及短途送货物费收取标准的报告》收悉。你公司为满足客户的要求,向客户提供打包、包装、送货等服务项目。鉴于现行快运包干费中不包含上述费用,为合理补偿其间人工、材料及运输等费用的开支,经研究,现对你公司申报的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见附表。请自2000年12月25日起试行一年,期满重新核定。
  附表:乌鲁木齐中铁快运服务收费标准一览表
  附表:
  乌鲁木齐中铁快运服务收费标准一览表
  标准
  井字形  8
  50×50×70cm  30  收取.
  80×80×100cm  40
  60×40×40cm  15
  1.05×1.5m  7
  1.2×1.5m  10
  件收取;
2.从到达日起免费保管3天,从第4天起核收.
  公斤以上每超重20公斤加收5元;对免费送货区域(乌市天山区.新市区.沙区.水区为免费送货区域)以外的快件收取;
3.对乌鲁木齐市以外的区域送货费标准,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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