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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计委、物价局关于乌鲁木齐市第二批居民住宅小区分等定级物业综合服务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0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计委新疆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0]1368号

各有关物业公司
  去年,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新价房字(1999)53号文暂定了乌鲁木齐市第二批居民住宅小区分等定级物业综合服务费的试行标准,现试行期已到,经调查回访,现核定乌鲁木齐市第二批居民住宅小区分等定级物业综合服务费的正式标准见附表。小区物业综合服务内容及相关规定仍按新价房字(1999)53号文执行。
  本文自二000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乌鲁木齐市第二批居民住宅小区分等定级物业综合服务费正式标准
  乌鲁木齐市第二批居民住宅小区分等定级物业综合服务费正式标准
  计算单位:元/户·月
  注:上表中由新疆城乡建设发展公司物业分公司承管的立交桥小区中的征迁安置户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不执行附表标准,应由物业公司与安置户原单位大众酱油厂等在每户每月20元以内协调解决。另,该小区后附的车马店小区(和田街东巷2号)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为每户每月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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