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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31 生效日期: 2000-10-31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率[2000]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以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通知》(中编办字[2000]65号)精神,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亚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既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煤炭行业的工作机构,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煤矿安全监察业务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煤炭行业管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为主。
  一、职能调整
  煤炭工业管理局必须贯彻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职能配置方面进行以下调整:
  (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不再承担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职能,不下达煤炭生产计划和盈亏指标;不承担审批公司等职能。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使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
  (二)权责一致,相近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将有关产业政策,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引导、技术进步等职能,变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将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能交自治区人事厅,产品质量监督职能交给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划入职能。现由劳动等部门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交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提出新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批、颁发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协调煤炭产、运、需关系,实现产需基本平衡。
  (三)组织制定自治区煤炭工业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合理开发利用新疆煤炭资源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统筹规划全区煤炭工业布局,对全区的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管理。
  (四)负责提出并组织编制全疆煤田地质勘探规划、煤田灭火规划,并监督煤田地质勘探和煤田灭火计划的实施。
  (五)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煤炭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组织实施。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及布局不合理的各类煤矿。
  (六)指导国有煤炭企、事业单位改革、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各类煤炭企业兼并破产、转产分流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推进煤炭行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国有重点煤矿及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七)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组织搞好煤炭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推动煤矿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改革煤炭工业技术面貌。推动高产高效矿井和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
  (八)负责全疆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的统计和分析,收集发布区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九)负责组织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十)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设3个职能处:
  (一)规划发展处
  组织研究并提出新疆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新疆煤炭行业发展和煤炭资源利用规划,指导大型矿区总体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新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制定新疆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经济技术政策、规程和标准;负责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进行审查,对新矿区的建设、老矿区技术改造和总体规划进行审查;组织编制全疆煤田地质勘探、煤田灭火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规划协调行业环保工作;负责全疆煤炭铁路调运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秩序的整顿和煤炭经营资格颁证和管理工作,负责煤炭总量调控和市场平衡工作,协调煤炭产运需衔接关系。
  (二)行业管理处
  根据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发展新疆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负责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批、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科技兴煤战略,组织指导煤炭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煤矿技术改造,推动高产高效矿井和质量标准化建设;组织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掌握和分析全疆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收集、统计、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并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三)企事业改革处(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研究提出新疆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煤炭企业的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及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办公室、人事培训处、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同时承担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的相关工作,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

  四、人员编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级领导职数1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中心的编制仍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事业单位
  煤炭行业社会保险中心,相当县级,列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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