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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开展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8 生效日期: 2003-02-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3]6号
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
  你会《关于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申请收费的请示报告》(豫基会字[2002]19号)收悉。鉴于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是经文化部批准的一项弘扬民族音乐文化,全面激励青少年学习演奏民族乐器热情的活动,经省政协及省文化厅同意,由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承办2003年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在河南省的活动。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03年河南省民乐考级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报名费:每人15元
  二、考务费:一级50元/人/次
  二级60元/人/次
  三级70元/人/次
  四级80元/人/次
  五级90元/人/次
  六级100元/人/次
  七级110元/人/次
  八级120元/人/次
  九级130元/人/次
  十级140元/人/次
  三、证书工本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报名考务费中已包含资料、宣传、比赛、邮购等各项费用。除以上批准的三项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报名考务费除上交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部分外,应专款专用于考级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批复自2003年2月1日起执行,只对本次活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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