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建建[2002]150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总结交流全省建筑业近两年来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推进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促进全省建筑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行业开展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及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条件和办法
(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1、评选范围:
现已获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及获市级文明单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评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条件: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完善,年度各项管理工作成效突出。
(2)在指导本市建筑行业改革与发展方面。工作有思路、改革有创新,管理有举措,使所属行业企业经济保持较快增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成效显著。
(3)领导班子团结,党性强,作风正派,勤政为民,执行政策坚决有力度,政务公开,且机关作风廉洁高效。全年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案件,在本市行业作风建设上居于中上水平的。
(4)本市建筑业年度创安全“中州平安杯”三个以上,安全文明施工创省级以上文明工地20项以上,其他管理目标达到或超过省厅年度下达指标。
3、评选建筑业企业条件:
(1)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服从行业管理、无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成员党性强,作风好,密切联系群众,政务公开,勤政廉洁,群众威信高。
(3)工程建设成绩突出,年度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好,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省级先进标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成绩显著。
(4)企业管理规章健全,各项责任制完善,企业转机建制中注重创新,两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效果明显。
(5)企业稳定,近两年来未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和刑事案件,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企业社会信誉高。
(6)经考核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代表性。
4、评选办法:
(1)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选,由各市建委根据条件申报,省厅组织评选。申报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全省建筑业精神文明建设单位申报表》(附件2),附所在市行业作风建设领导机构的证明资料和相关的业绩资料不少于3000字。
(2)各类建筑业企业的评选由各市建委牵头,统一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由申报单位填写《全省建筑业精神文明建设单位申报表》(附件1),加盖推荐单位(各市建委)公章和当地(区、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公章,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二)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
1、评选范围:
2001年以来在河南省境内施工年创省级“文明工地”3个以上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各市不受名额限制)及各市建委主管处、站、办。
2、评选各市建委主管处、站、办条件:
(1)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抓创建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绩显著,每年创“省级文明工地”15个以上。
(2)领导班子团结向上,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政务公开,工作高效,勇于开拓,行风端正,全年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案件。
(3)贯彻省厅工作部署及文件精神措施及时、得力,能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各类活动,年度工作有创新,在省内有推广意义,能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4)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明确,管理体系完善,监管得力,各类安全事故及隐患查处及时准确,整改力度大,全年死亡率未超过省厅年度指标。
3、评选建筑业企业条件:
(1)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抓创建工作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2)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服从行业管理,在本市创建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创建文明工地工作有机构,有专职人员并能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创建工作。
(4)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100%,优良率在60%以上,全员安全培训达95%以上。
(5)规章制度健全,有效杜绝和防止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两年来无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企业未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无其它不良业绩记录。
4、评选办法: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全省建筑业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申报表》(附表3),由市建委推荐并加盖公章,附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
(三)创建文明工地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
市及县(市)、区主管处、站、办有关人员,企业主管创建工作负责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评选条件:
(1)认真宣传贯彻并模范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规范及行业要求,遵章守纪,勤政廉洁,工作责任心强,在创建工作中起组织、带头和骨干作用,业绩突出。
(2)工作中依法行政,文明监督,科学管理,热情服务,坚持原则,勇于抵制“三违”现象和不正之风,无违法违规行为。
(3)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中或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职业病方面成绩显著。
(4)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推广安全文明施工新技术新方法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更新。
(5)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劳动保护、安全培训等方面提出有实用价值合理化建议并推广应用或有突出贡献。
(6)所在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业绩突出。
3、评选办法:单位申报,市建委审核、盖章上报,省建设厅统一组织评审,详附表5。
二、表彰
上述 三项评比,经省建设厅审核批准后,分别授予“全省建筑业2001——200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建筑业2001—2002年度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全省建筑业创建文明工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三、其它相关事项
(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文明工地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
(二)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内容要真实客观,简明扼要,由各市建委上报前公示一周并在2月底前统一上报省建设厅。
(三)经办单位及人员:省建设厅建管处、监察室。
联系人:李和平 电话:0371-6200095
附件:1.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文明工地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省建筑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报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全省建筑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建筑业企业)
4.全省建筑业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申报表
5.全省建筑业创建文明工地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OO三年一月十六日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文明工地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全省建筑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报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略)
全省建筑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建筑业企业)(略)
全省建筑业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申报表(略)
全省建筑业创建文明工地先进个人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