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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电力企业2001年第二季度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0 生效日期: 2001-09-20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函[2001] 312 号
市南国家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电力企业2001年第二季度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4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电力企业2001年第二季度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
(二OO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鲁国税函[2001]46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电力企业2001年第二季度实现的电力增值税税款已清算完毕(详见附表),各公司及所属企业应依据分配表中所列“清算税额”,在9月10日前向其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及有关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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