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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厅关于利津黄河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8 生效日期: 2001-09-18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1]294号
东营市物价局、交通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东营市新海路等路段设置公路收费站的批》(鲁政字[2001]266号),现将东营市利津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序号为90号)车辆通行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一)1吨以下(含1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0元;
  (二)1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机动车辆〈(汽车挂车不另收费(下同)〉,每车次收费15元;
  (三)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四)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5元;
  (五)20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30元。
  二、收费时间:
  该站收费期限为28年,自2001年9月26日起至2029年9月25日止;上述标准执行时间为10年,自2001年9月26日起至2011年9月25日止。
  三、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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