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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业务综合评比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9 生效日期: 2000-07-0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2000]16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
  自1997年全国国库系统开展综合业务评比活动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国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国库各项工作得到了均衡发展,工作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在征求各分库意见的基础上,对《关于<关于开展国库业务综合评比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344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定的《国库业务综合评比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分支行要加强对国库业务综合评比的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的评比办法,报总行国库局备案。
  
附:国库业务综合评比办法


  为充分调动国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国库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内容
  国库业务综合评比内容包括国库综合管理、制度监管、国库会计、国债管理、地方金库管理等五项,每项评比结果分别占综合评比得分的10%、10%、40%、20%、20%。
  二、评比对象
  评比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等36个分库。各分库或辖属各级国库因执行制度不严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国库资金失窃案件,经检查(指总库或其他部门检查)发现的,取消主管分库当年的评比资格,自查(指分库及以下各级国库自查)发现的,不取消评比资格,但要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三、评比时间范围
  国库业务综合评比是对每个年度的国库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时间范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决算及部分报表延伸至次年2月10日。
  四、评比要求
  (一)各分库上报的调研材料和情况反映,要围绕国库工作的重点和总库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反映国库工作的动态和进展状况,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有代表性;数字准确,有对比;典型事例真实,分析精辟、透彻;条理清晰,有观点,有建议。对突发事件的反映要求迅速、灵敏、准确。
  (二)调研材料和情况反映被总行采用的予以加分,采用的标准是全文或部分内容以《国库情况反映》的形式转发或在给行领导的报告中被引用。
  (三)各类报表的具体要求,按照各单项评比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比结果
  根据综合评比计分情况,分别评出国库业务综合评比一、二、三等奖。本着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的原则,一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15%。评比结束后,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六、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评比工作,仍按《关于<关于开展国库业务综合评比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344号)执行。
  附件:1.国库综合管理评比办法
     2.国库制度监管评比办法
     3.国库会计工作评比办法
     4.国债管理评比办法
     5.地方金库管理业务评比办法

  附件1:国库综合管理评比办法


  一、评比内容
  (一)国库调研和《国库情况反映》的上报工作;
  (二)国库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三)国库业务量、机构、人员情况报告表;
  (四)其他临时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评比要求
  (一)调研材料。各分库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自拟题目的调研材料。调研材料报出时要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自拟题目调研材料”字样。
  (二)《国库情况反映》。不得将工作计划、总结或转发文件以情况反映的形式报出。各分库上报的《国库情况反映》每年不得少于5篇。
  (三)国库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求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于当年1月20日前或国库工作会议结束后20日内报达总库,一式5份。
  (四)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求全面具体,对国库各项工作都要进行认真总结(各单项工作不再上报单项总结),并分别于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报达总库,各一式5份。
  (五)业务量、机构、人员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三表”)。编报“三表”要求数字准确、总分相符、报送及时,手工报表和通讯联网同时上报。手工报表一律采用B4(25.7×36.4cm)复印纸,印章要齐全。联网上报要求在写字板或记事本中以文本格式录入,报送格式仍按银国库〔1997〕28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加后缀,各数据间只用一个逗号表示,各栏结尾处不得加任何符号。“三表”的上报时间为次年1月20日前报达,数字有误需更正的,以更正后报表的报达时间为准。
  (六)总库临时布置的工作也要纳入评比范畴,如工作会议贯彻情况、机构调查、有关数字统计等,要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延误。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即时记录的方法进行,各种材料、报表按收到时间即时、逐项进行登记,待全年工作结束后,统一计分。
  四、计分标准
  国库综合管理满分为100分,其中98分为基础分,考核内容未达到要求的,按“国库综合管理考核计分表”(见附表)的计分标准扣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2分为加分,上报的材料中有被总库采用的,每次加1分,加满为止。
  附表:国库综合管理考核计分表(略)

  附件2:国库制度监管评比办法


  一、评比内容
  (一)国库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对国库(包括代理支库、乡镇国库)办理预算收入收纳、报解、入库和库款支拨、退库的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国库经收处办理预算收入收纳、报解、入库情况的检查、辅导情况;
  (三)国库监管半年报、年报的报送时间与质量;分库(含所辖被审计、检查的各级国库)落实纠正审计决定和财政监督等部门检查报告所提问题的情况;
  (四)制度监管方面重要文件的转发与上报情况;
  (五)制度监管方面规定的其他有关报告、材料上报情况。
  二、评比要求
  (一)国库制度建设
  1.建立国库资金报解制度;
  2.建立库款支拨、退库审批制度;
  3.建立国库对账、检查制度;
  4.建立国库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国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5.按照总行要求建立的其他制度。
  (二)制度执行检查、监管
  要加强对所辖国库执行各项制度的检查,包括税款报解入库检查,纳税大厅检查、代理国库检查等。
  1.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情况。
  (1)及时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
  (2)准确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不发生预算收入串科目、串级次、混库;
  (3)不得将存入国库的预算内、预算外以及专户资金转存或挪用。
  2.办理预算收入退库。
  (1)退库款项不得退给非退库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2)不得依据口头通知或电话通知办理退库;
  (3)不得办理审批手续、文件依据不全的退库和其他违反规定要求的退库。
  3.办理预算支出拨付。严格审查每笔拨款业务,及时、准确地办理。
  (三)监管报告
  1.国库监管半年报、年报按要求在当年的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报达总库;格式要符合规定并加盖国库处公章。
  2.对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提出的审计决定或检查意见要逐项进行整改,落实措施与纠正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对于不属于国库或国库难以解决的问题,经国库多次做工作仍落实不了的,应在报告中专门说明。
  (四)转发国库制度监管方面重要文件
  1.及时转发;
  2.结合本辖区实际要提出具体贯彻措施和要求,并报总库备案。
  (五)其他
  总库布置的国库制度监管方面的其他各项调查、检查等任务,需上报的材料,要按时间上报,不得迟报。各类报告材料均要保证质量,不得敷衍了事,质量差、空洞无物的,酌情扣分。除另有规定外,各分库上报的制度监管方面的报告、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复印纸。
  三、评分标准
  国库制度监管评比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制度建设20分,每项4分;制度监管20分,每项5分;监管报告28分,每项7分;转发制度文件6分;其他类26分,本类考核包括按总行规定上报的其他报告、材料(占22分)以及各分库上报各类制度监管方面的报告、材料的质量情况(占4分)。各项评比内容达到要求者为满分,有时限要求上报的有关报告、材料等,每迟一日扣2分,其他各项达不到要求的,按“国库制度监管业务评比计分表”(见附表)计分标准予以扣分,各项扣分以本项基础分扣完为止。
  附表:国库制度监管业务评比计分表(略)

  附件3:国库会计工作评比办法


  一、评比内容
  (一)总库检查分库会计工作执行法规、制度情况。
  1.账户设置;
  2.会计科目和预算科目及科目代号的使用;
  3.国库会计凭证的使用;
  4.预算收入的收纳、退付、划分和报解;
  5.实拨资金的核算;
  6.预算收入错误的更正;
  7.预算收入的对账;
  8.年度决算;
  9.国库会计档案的保管。
  (二)分库上报总库的会计报表和报告。
  1.日报。
  (1)中央预算收入日报表;
  (2)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日报表;
  (3)调整日报表。
  2.月报。
  (1)中央预算收入月度通讯联网对账单;
  (2)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月度通讯联网对账单。
  3.半年度汇总报表。
  (1)中央预算收入半年度汇总报表;
  (2)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半年度汇总报表。
  4.年度报表及报告。
  (1)中央预算收入年度决算表;
  (2)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年度汇总表;
  (3)中央预算收入决算说明书;
  (4)国库会计实地业务检查情况登记表及情况报告。
  二、评比要求
  (一)各级国库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基本要求,严格组织、管理国库会计核算工作,严密核算手续,建立健全账簿报表及对账制度,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分库上报总库的各项会计报表和报告,总的要求是报送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1.各项报表必须严格使用总库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通讯文件名称、格式和科目代号,数字准确、真实、合法,要素齐全。
  2.上报总库的会计工作年度报告,要求层次清晰、内容详实、言简意赅。中央预算收入决算说明书应对决算报表的基本情况作出说明,包括主要科目决算数及与上年对比变动情况,科目调整、重大财政政策变化等因素对决算数的影响及影响程度,是否与财税等部门对账签章等,并要避免用工作总结、预算执行分析材料替代决算说明书;会计实地业务检查情况报告应简要总结检查工作情况,真实反映会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归纳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忌长篇累牍、内容空洞。
  3.各项报表和报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至总库。通讯上报的报表和报告,总库以收到日期为准进行考核;邮寄报表和报告必须使用挂号信寄报,总库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进行考核。分库报出后又进行调整和更正的,以最后调整和更正日期为准进行考核。
  4.各分库内部要建立通讯联网登记簿并保存文件传输记录,通过行内其他部门通讯传输报表的,也要与这些部门建立交接手续和传输记录,并保存备份通讯文件,以备查询和补报。传输时如遇主传输通道(NOTES)故障或不畅无法传输,应使用备用通道(CARBON COPY)进行传输,不得延误。如遇客观原因引起漏报、迟报和错报等问题,需国库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签章说明原因。
  (三)上报总库的各项会计报表和报告的具体要求:
  1.日报。分库上划的各项日报,须在编制报表当日、最迟次日内通讯报至总库,但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只报上月末日报和上月月报,不得报送当月日报。各项日报流水号分别按年编制,并按流水号顺序上报,不得漏报、迟报和错报。通讯文件中各项报单要素必须与会计营业部门开具的手工联行往账报单完全相符,不同报表款项不得并笔上划。报表款项金额报至角分。
  各分库中央预算收入款项要求每日报解,每月报解次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8次,一、二、五、十月份不得低于15次。(单纯调整报表、整理期报表除外)
  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要求按日上划,上划金额为贷方时,需书面说明原因报总库。
  各分库因调整科目发生额而单独编制的调整日报表,其流水号列入正常日报表顺序编制,以防漏报、重报。
  2.月报。中央预算收入和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日报的月度通讯联网对账单,须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内或随当月最后一份日报表报至总库。对账单不随日报表编制流水号。
  3.半年度汇总报表。
  (1)中央预算收入半年度汇总报表,须于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内通讯报至总库(遇节假日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别报送1~6月份、1~12月份分库上划的中央预算收入各款自年初累计发生额。
  (2)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半年度汇总报表,须于7月5日内通讯报至总库(遇节假日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上报),报送1-6月份分库上划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各款自年初累计发生额。
  4.年度报表及报告。
  (1)中央预算收入年度决算表,各分库须于次年1月31日前通讯报至总库,临时更改上报期限时总库将另行通知。各支库要在年终后10天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将经收处当年12月31日以前所收纳的库款全部列入当年决算,经与财政、征收、监缴机关对账签证后,逐级上报,分库汇总编制全辖的年度决算报表。
  各分库根据总库下发的报表样式和纸张规格(另发),手工或微机编制中央预算收入年度决算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加盖国库公章和有关名章后,于次年2月10日前寄报总库。
   (2)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年度汇总表,各分库须于次年1月5日前通讯报至总库(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临时更改上报期限时总库将另行通知。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上划不设年度整理期,报表要求以分库12月31日入账为截止期,报送全年累计上划数。
   (3)中央预算收入决算说明书,须于次年2月10日前随中央预算收入年度决算表一同寄报总库。
   (4)国库会计实地业务检查情况登记表及情况报告,各分库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分自查和抽查情况分别上报总库。自查报告要求总结辖内各级国库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自查业务期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检查情况登记表只需汇总填列自查发现的差错和问题;抽查报告要求总结年内分库自身对辖内中心支库和支库进行抽查的基本情况,并逐栏汇总填制检查情况登记表。其他具体要求,按“银国库〔1998〕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核方法
  评比考核工作采取报表报送考核与实地业务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表报送考核。年度内总库依据评比要求和计分标准,对各分库上报总库的各项会计报表逐项计分考核。其中,总库对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分库上报的各项兑付国债会计报表的考核,将分别委托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分库按季度向总库上报差错情况(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上报)的办法,由总库计分考核。
  (二)实地业务检查考核。年度内总库根据《国库会计实地业务检查办法》(银国库〔1998〕22号文)以及评比要求和计分标准,对部分分库开展会计实地业务检查。
  总库按季度下发“国库会计业务差错情况通知单”,年度结束后,汇总全年会计工作情况进行计分。
  四、计分标准
  国库会计工作考核基础分100分,达不到要求的,总库按照“国库会计工作考核差错计分表”(见附表)的计分标准扣分。对各分库在实地业务检查的自查和辖内抽查中查出的问题不予扣分;总库对已自查过的国库进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或比照计分标准对主管分库扣分。
  附表:国库会计工作考核差错计分表(略)

  附件4:国债管理评比办法


  一、评比内容
  (一)凭证式国债发行周报;
  (二)凭证式国债持有量季报;
  (三)经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结束报告表;
  (四)调查报告及信息材料;
  (五)国债兑付备付金;
  (六)国债监管及其他。
  二、评比要求
  国债各种报表要求报送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格式规范、印章齐全。兑付备付金要使用得当、按时归还。国债监管要敢抓敢管,在国债发行、兑付工作中避免发生重大案件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一)凭证式国债发行周报(以下简称“周报”)。在凭证式国债发行期内,根据总行的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辖内各银行实际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款项累计数额汇总后报至人民银行总行国库局,周报金额报至万元。
  (二)凭证式国债持有量季报(以下简称“季报”)。各分库应于每季后6日(含6日,节假日顺延)前将持有量季报报出(以当地邮戳为准,格式见附表1),季报金额报至万元。传真无效。
  (三)经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结束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各分行在国债兑付期结束后应按不同的债券种类、发行年度,根据文件要求格式编制结束报告表。报告表所列金额必须与会计处年终决算中的国债兑付金额相符,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出。
  (四)调查报告及信息材料。调查报告及信息反馈材料重点考核质量,要求反映国债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与教训,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信息材料主要反映每一期国债发行的情况及国债业务开展情况的信息反馈。各分库每年上报专题调查材料不得少于2篇(上、下半年各1篇),信息材料不得少于4篇(上、下半年各2篇),材料应注明“国库专题”或“国债信息”。上报截止日分别为6月30日、11月30日(含30日)。
  (五)国债兑付备付金。国债兑付备付金要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时间划入总行国库局账户。
  (六)国债监管及其他。在国债发行、兑付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监管,及时纠正差错,避免出现兑付后大量冲退兑付款项、上划国债兑付款项时串科目等问题发生。
  (七)对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分库的国债兑付结束报告表的评比,委托辽宁山东浙江福建省分库考核,并将其考核的情况随分库上报的“报告表”同时上报总库。评分标准依据本办法中的第三条执行。
  三、计分标准
  国债管理评比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为98分,另外2分作为加分。基础分中:周报20分;季报20分;报告表20分;调查报告及信息反馈材料13分;国债兑付备付金管理10分;国债监管及其他15分。各项考核内容达到要求者为98分,凡达不到要求的,按“国债考核差错计分表”(见附表2)中计分标准予以扣分。各分库上报的调查报告和信息材料被采用的,每采用一次加1分,加满2分为止。
  附表:1.××年第×季凭证式国债持有量报表(略)
  2.国债考核差错计分表(略)

  附件5:地方金库管理业务评比办法


  一、评比内容
  (一)1~12月地方国库收支统计月报表;
  (二)地方国库收支统计年报表;
  (三)1~3季度预算收入退库统计季报表;
  (四)预算收入退库统计年报表;
  (五)国库收支统计月报说明;
  (六)1~3季度国库收支情况分析报告、年度分析报告;
  (七)1~3季度预算收入退库情况分析报告、年度分析报告;
  (八)国库收支分析专题调研报告(含重点联系库);
  (九)地方预算支出登记簿(含调拨支出)和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
  二、评比要求
  各分库应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说明及调研分析报告,要求数字准确,说明得当,分析透彻,调查事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书面材料印章齐全。具体要求:
  (一)地方国库收支统计报表。应根据本级地方预算收入、支出登记簿上相应预算科目的年累计金额进行统计,汇总下级国库的统计报表后上报总库。地方国库收支统计报表科目、代号、平衡关系及通讯文件传输方式,要严格按照总库的规定执行。月报通讯数据于月后6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2个工作日内,下同)、年报通讯数据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书面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邮寄上报。
  (二)国库收支统计月报说明。应简述本地区当月国库收支的基本情况、突出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于月后8日内通过Notes上报,逢季月报说明不报送。
  (三)国库收支季度、年度分析报告。应阐述各季度或全年国库收支的基本情况,预算执行进度和突出特点,主要收支项目变化的原因,国库资金流量变化的规律和特点等。季度分析报告于季后10日内、年度分析报告于次年2月10日前通过Notes并邮寄1份上报。
  (四)预算收入退库统计报表、季度和年度分析报告。预算收入退库报表根据本级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进行统计,汇总下级国库的报表后上报。分析报告主要反映本季度或全年各退库项目在退库中所占比例情况和同比变化的突出特点;退库在预算收入中所占比例及其对预算资金的影响;退库任务完成情况及影响退库执行的各种因素;退库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建议等。季报和季度分析报告于季后15日内、年报和年度分析报告于次年2月10日前邮寄上报。
  (五)专题调研分析报告。针对辖内反映突出的问题,结合总库布置的国库收支分析专题调查提纲,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分析报告应观点明确,重点突出,数据和情况真实,有代表性。各分库及国库收支分析重点联系库每季度应至少上报一篇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报告左上角标明“××省分库第×季度专题调研报告之×”、“××省××重点联系库第×季度专题调研报告之×”字样。重点联系库可直接向总库报送材料,但不单独考核。总库下发提纲的专题调研报告按有关通知规定的时间上报,其他专题调研报告时间不限。
  (六)地方预算支出、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登记。经总库抽查发现有不合规定的,按计分标准扣分。
  (七)上述报送材料通过邮局报送时,在信封上注明“地方金库管理处”字样,报送时间以当地发信邮戳日期为准,遇有更正报表数字的,以更正报表的报送日期为准。书面材料中,报表应加盖地方国库印章,收支说明、各类分析、总结报告应加盖×行国库处(科)印章。
  三、评分标准
  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98分,另外2分作为加分。在基本分中:统计报表及说明部分满分为40分;分析报告及地方金库管理部分满分为58分,扣分至基本分满为止。各省上报的各类分析报告,被总库全篇或部分采用的,每采用1次加1分,加满2分为止。具体计分标准见附表。
  附表:地方金库管理业务评比计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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