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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打渔张引黄灌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5 生效日期: 2001-06-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鲁价格发[2001]172号
滨州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们《关于打渔张引黄灌区供水价格的报告》([2000]滨价工发41号)收悉。根据国家现行水价政策,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灌区向农业供水,以支渠进水口为计量点,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8分调整为5.6分,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灌区向胜利油田纯化水库供水,以双方确定的引水闸为计量点,供水价格核定为每立方米0.16元,自供水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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