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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公用电话升级计价器芯片成本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2 生效日期: 2001-05-22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威价费发[2001]44号
山东省电信公司威海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公用电话代办户收取升级计价器芯片费用的请示》(威电信经营[200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执行新的电信资费标准,你公司需对公司电话计价器更换升级芯片,根据成本情况,确定计价器升级芯片成本费为25元,该费用为你公司向公用电话代办户收取的最终费用。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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