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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税务案件评析》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2-24 生效日期: 1997-02-24
发布部门: 大连国税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1997]第41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加强对加强税务案件的指导,通过具体案件发现税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促进依法治税进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1997年起,出版发行《税务案件评析》内部通讯,及时对全国范围内发生的税务行政处罚、复议、诉讼、赔偿等各类案件从执法程序、使用法律、处理结果等各方面全方位地进行分析研究,供各级税务机关工作参考。
  为了做好我市《税务案件评析》的征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各基层局发生的下列案件(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应编写成案例评析报市局:
  1、查补税款在1万元以上的;
  2、伪造、倒卖、盗窃、虚开、代开发票案件;
  3、殴打税务人员、冲击税务机关等抗税案件;
  4、跨县、市、省级行政区域的案件;
  5、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6、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7、税务行政赔偿案件;
  8、其他重大案件。

  二、征集时间:
  1、对1994~1996年期间发生的上述案件按年度进行分类统计,汇集编写成案例评析后,于1997年6月20日前报市局;
  2、对1997年初开始发生的上述案件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市局。

  三、征集要求:
  1、此项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基层领导务必亲自挂帅,指定专人负责,本着为市局、本局争光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好任务。
  2、案例评析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该案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2)案件来源、基本案情及主要作案手段;
  (3)稽查方法及执行程序;
  (4)处理结果及法律依据;
  (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况及结果;
  (6)稽查分析及该案反映出的税收政策、征收管理问题;
  (7)税务稽查建议。
  3、各单位应于3月底前将具体负责人名单报市局。对征集工作的统计和报送情况,市局将及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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