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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税局关于在部分基层局办税服务大厅推行服务承诺制的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2-05 生效日期: 1997-02-05
发布部门: 大连地税局
发布文号: 大地税监[1997]第30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优化税收服务环境,树立税务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地税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大连市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市地税局决定在市地税一分局、市地税二分局、市地税三分局、市地税四分局、市地税园区分局、中山区地税局、对外分局办税服务大厅推行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内容
  在纳税人各项资料手续齐全、审核无误情况下:
  1、纳税申报:五分钟内办完。
  2、税务登记:审核开业、变更登记为四分钟;收取工本费为四分钟;录入税务登记、打印正本为十二分钟,填写副本为六分钟;停业、复业、废业、迁移登记六分钟内办完。
  3、发票销售:查验后,正常审批五分钟内办完;发票购领五分钟内办完。
  4、税政咨询:电话、晤谈咨询即时回答,电子屏幕即时显示;待批文书的受理时间为十分钟;答复时间:属分局审批权限的经审核后一日内,属市局审批权限的经审核后二日内。
  5、资料发售:三分钟内办完;税票购领:三分钟内办完;印花税票:五分钟内办完。
  6、文明办税,优质服务:保证做到办税公开,设立办事指南;职务公开,着装挂牌上岗;环境整洁,为纳税人提供方便;语言文明,待人礼貌热情;遵守纪律,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二、违诺处理规定
  1、办事人员办理纳税申请、税务登记、发票销售、税政咨询、资料、税票发售、购领业务,正常情况下,每延误一分钟罚款20元。
  2、办事人员态度生硬,与纳税人发生争吵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罚款30元。
  3、办事人员在办税服务大厅内未着装佩戴胸牌上岗或进行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罚款20元。
  4、咨询窗口办事人员没有履行职责,及时耐心解答有关问题,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罚款30元。
  5、办事人员在办税过程中,违反兼政规定和税收法规政策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通报或行政处分,并相应罚款。

  三、落实承诺制措施
  1、办税服务大厅推行服务承诺制,在市地税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局机关党委征管处、监察室共同抓好这项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局监察室组织实施。基层各有关局建立实行这项制度的领导责任制,局长亲自抓,领导班子指定专人管,并指定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做好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2、为了方便纳税户了解服务承诺的真实情况,基层各有关局要采取张贴公告、印发办事指南、召开各种会议以及其它各种形式,在不同的范围内公布承诺的内容。
  3、开辟和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各办税服务大厅设立服务评议卡、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领导接待日,健全和完善有关单位、部门的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制度,定期召开纳税人代表座谈会,聘请兼职廉政监督员,在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设立服务、廉政监控点。凡评议、举报问题核查属实的,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4、建立检查、评比、考核制度。市局将办税服务大厅服务承诺工作纳入公务员考核、评先创优和岗位责任制检查评比中进行。市局对各办税服务大厅执行承诺制度的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年终总结、评比。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表扬奖励;对执行不好的,要给予批评,并督促其改正;对严重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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