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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5 生效日期: 2001-05-15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的整体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五项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今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要实现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生态型的城市形象,人才型的居民素质,学习型的城市风气,创新型的城市文化”的城市发展目标,就必须抓好开局,把各方面工作做得更好,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政府管理系统中实施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以下简称“五项工程”),即:通过精简机构、明确职责,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实施集中统一行政处罚权;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整准确的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评估监督机制。建设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健全和完善一套完备的政府管理体系,这是实现我市城市发展目标的关键。
  各部门一定要把实施“五项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首先,实施“五项工程”,是强化党的宗旨,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准确把握基层和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实际要求,就必须把基层和群众的真实评价作为我们工作效能和业绩的最高衡量标准,就必须进一步强化为群众、为基层服务的意识,使政府工作更加紧密地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更加有效地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其次,实施“五项工程”,是强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直接面对基层和群众,具体担负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任,在整个行政管理体系中处在基础和关键的位置。政府部门是否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很好地为人民服务,对于树立“廉洁、高效、公正、爱民”的政府形象,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关系重大。要立足于改革创新,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第三,实施“五项工程”,是全面落实“十五”计划关于体制创新的重要实践。要使青岛始终立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发挥全省和沿黄流域的“龙头”作用,必须加快体制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真正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第四,实施“五项工程”,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必要措施。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大职能转变的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企业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实施“五项工程”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城市发展目标,立足于创新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部门的整体效能,建立一套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并努力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五项工程”的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精简机构、明确职责、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精简比例和改革目标,合理调整政府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次,科学配置部门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减少和避免交叉,理顺政府部门之间和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关系。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将相同和相近的职能尽量合并,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能,要明确分工,分清主次,确定牵头部门。对调整、转移、下放的职能,都要以“三定”的形式规定下来,一经明确,必须坚决执行。
  1.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时间要求,搞好政府机构的精简调整,完成对各部门定机构、定职责、定人员编制的“三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2.政府的工作部门、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将本部门应公开的职责,经市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厅纳入政务公开总体方案,通过新闻媒体或“电子政务”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3.对有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经市编办研究审定后,按规定纳入各部门的“三定”方案。
  责任单位:市编办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0]103号)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完成清理调整50%的目标,重点是减少对经济事务的审批管理。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凡是没有审批依据的事项,要坚决取消;能备案解决的,不搞审核;能审核解决的,不搞审批;可由市场机制替代的,一定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规定时限,提高效率,改进服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审批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审批者的责任;正常审批事项要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1.制定出台《青岛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对保留、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在市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青岛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把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2.制定出台《青岛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听证、咨询、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三)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实施集中统一行政处罚权。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规定,本着积极、稳妥、深化、推进的原则,探索创新,务求实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扩大试点的范围和执法范围,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实现“城管设施化、管理制度化、宣传社会化、队伍系统化”的城市管理目标。
  1.结合城市管理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青岛市城市管理监察规定》,以政府规章发布实施,解决执法主体资格和城市管理执法依据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将其改为地方性法规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市编办、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2.在机构改革中,调整、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机构性质,重新界定城市管理监察总队与有关部门的职能划分,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集中统一处罚权,统一处罚制度,增强行政执法的公开程度和统一程度。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3.根据城市管理监察执法队伍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人员考录、过渡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建委、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第三季度
  4.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对各区城管大队的经费,包括装备更新、待遇补贴等制定统一政策。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第三季度
  (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在全市政府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凡对市民公开的内容,有条件的要将公开内容制作成宣传材料等放入社区中心、公益场所(如银行储蓄所,邮电局、所,新华书店,商场等),免费向市民提供;凡能够而且适宜承诺的事项,一律实行承诺服务,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涉及物价调整,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以及涉及市民切身利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事业和重大项目,都要实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1.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决定》(青政发[1999]131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0]71号)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青政发(2001)45号)。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备案,以及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体系。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2.各部门要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研究制定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的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厅纳入政务公开总体方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五)建立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制度。要加强对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的评估监督,特别是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能情况、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情况,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并逐步形成一套完备的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评估监督考核体系。实施中要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立足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二是立足于目前已建立的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和措施,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完善、提高;三是立足于可操作,便于考核管理;四是立足于谁负责,谁承办,明确职责分工,将各项内容列入本部门职能,不再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或临时机构。人事、监察部门对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工作总牵头、负总责。
  1.制定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评估监督的范围、内容、标准、方法和评估结果的运用。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2.制定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工作的意见》,由社会各界对各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3.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管理规定,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的监督考核。
  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完成时间:第四季度
  4.制定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意见》和《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考核评估。
  责任单位:市计委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5.按照《审计法》和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制定出台《市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加强对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6.制定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评估国家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考核评估,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完成时间:第二季度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行政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五项工程”的顺利实施。一是部门主要领导要总揽全局,把握方向,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尤其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干部,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二是各部门要把实施“五项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组织专门工作班子,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抓好落实。三是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努力使政府的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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