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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附送注册会计师查帐鉴证报告试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13 生效日期: 1997-01-13
发布部门: 大连地税局
发布文号: 大地税所[1997]第37号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加强所得税的征管,强化税收行政执行监督和稽核审计手段,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确保企业所得税正确、及时、合法地缴入国库,经市局研究,决定在部分企业中试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附送注册会计师查帐鉴证报告制度试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主要内容。试点企业依法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必须附送注册会计师的查帐鉴证报告;汇算清缴期过后,税务机关对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稽核审计。

  二、试点企业的范围。参加试点的企业暂在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中选定。具体由直属一、二、三、四分局在管户中各选择三十户代表不同类型的企业参加试点。

  三、中介机构的选定。参加1996年试点企业查帐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需经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培训辅导并发给《资格证书》后,方可接受试点企业委托进行企业所得税查帐鉴证工作。
  中介机构受试点企业委托对其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查帐鉴证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比照辽财字(94)151号文件的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双方能够接受而且比较合理的范围内,根据查帐鉴证企业的规模、工作量等实行情况收取和支付。

  四、度点企业可选择已确定具有查帐鉴证资格的中介机构为其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帐鉴证。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试点企业不得选择委托同一个主管部门中的中介机构为其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帐鉴证。

  五、中介机构受试点企业委托,对其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查帐鉴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规定进行。注册会计师对试点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查帐鉴证的主内容是:年度收入总额及其计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境外收益,其他投资收益,关联企业往来等纳税调增调减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及其计算,应补(退)所得税额及其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各项内容填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

  六、中介机构受试点企业委托对其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帐鉴证结束后,应依照查帐鉴证的结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写出《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查帐鉴证报告》,并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查帐鉴证表》、《企业所得税调整查帐鉴证表》、《纳税调整项目查帐鉴证说明》等附件。
  中介机构及其查帐鉴证人员对形成的查帐鉴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查帐鉴证报告经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参加试点的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期,可由原2月15日前延长到3月底前。

  八、税务机关对试点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在税法规定的年限内保留稽查权。对1996年的试点企业可视具体情况,选择部分企业,到户稽查。
  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发现试点企业和中介机构任何一方有违规行为,造成试点企业少缴和漏缴税款,税务机关除对试点企业核实情况按规定如数补缴税款,并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对属于注册会计师责任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试点企业与中介机构双方约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理。

  九、本《通知》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以及中介机构和试点企业应大力支持、配合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为积极探索企业所得税征管改革新路子做出贡献。

附:一、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查帐鉴证报告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查帐鉴证表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查帐鉴证表
  四、纳税调整项目查帐鉴证说明
             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查帐鉴证报告
                 (  )字第  号──────:
  受贵单位委托,本所对贵单位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了查证。我们指派的查帐鉴证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规章制度、业务政策文件,以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实施制定的具体措施、行政规定,《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财务会计规定,并参照《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贵单位提供的帐册、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查帐鉴证程序。
  经过这个查帐鉴证程序,本报告所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查帐鉴证表》所列中介机构查证数据,我们认为是公允地反应了贵单位  年度的经营成果,可依据办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贵单位年度收入总额(人民币,下同)为元;利润总额为  元;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元;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应纳所得税额为元;减免所得税额为  元;投资参股收益应补所得税额为元;应入库所得税额为  元;期初未(多)入库所得税额为元;累计实际已入库所得税额为  元;期末应补(退)所得额为元。
    特此报告
    附: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查帐鉴证表》
      2、《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查帐鉴证表》
      3、《纳税调整项目查帐鉴证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
                ─────
年   月   日机构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助理人员:联系人员:电    话: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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