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价费[2001]65号
各市、区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各医疗单位:
根据我市对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要求,现将调整后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过去凡与本通知中所列项目及收费标准、统筹报销标准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新的收费标准自2001年4月20日起试行。
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单位 标准 范围 进范围 范围
(元) 内 前自负 外
比例
血球计数分类,红细胞计
数,血色素,尿常规,滴虫,
霉菌,淋球菌,梅素血清学
检查,肝功,乙肝表面抗原,
生殖器官检查2.涉外婚前
医学检查,需增加的HIV
(爱滋病毒)检查,按规定另
收
查,治疗不另收空调费
50元
于下列黑体字所列的器官
腺
组织
胎)及宫腔一般状况
时间 收5元
结;3,甲状腺及颈部淋巴
结;4,乳腺及其引流区淋巴
结;5,四肢软组织;6,阴囊,
双侧睾丸,附睾;7,小儿颅
腔;8,膝关节
次 80.00 * 其他方法
次 120 * 其他方法
按一次计收
括:血压,心率,呼吸
光治疗费
验及药品另收
查.两次建床间隔不少于2
个月
2.医保病人每周不少于2
次,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的
次数每周不超过3次;3.不
再收取出诊费,诊查费,咨
询费
对象;2.了解服务对象状
况,指导疾病治疗和康复,
进行健康咨询;3.检查,治
疗,药品另收
5次,指导家庭预防和疾病
治疗,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