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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0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4 生效日期: 2001-03-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日价费发[2001]17号

  市直各部门,国家、省属驻日照各有关单位,各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巩固清理整顿乱收费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暂行)》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级行政、事业性单位及有关单位二000年度的收费、基金(以下简称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验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检查时限及范围
  这次收费审验、检查时限为二000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发生的收费。范围是:市级及其所属收费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社会团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力量办学和社会医疗机构的事业性收费;纳入管理的有关经营性收费。

  二、审验、检查内容
  (一)实施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是否经过审批,有无国家和省批准的合法收费文件,国家和省命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
  (二)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是否有扩大收费范围、擅自设立和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时限超前收费、增加收费频次等现象;
  (三)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是否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四)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管理内容对被收费单位进行了管理,是否按规定的服务内容向被收费单位提供了服务;
  (五)是否使用了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并按规定使用;
  (六)收费收入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并及时交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按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使用;
  (七)收费单位是否配备了专(兼)职收费管理人员和经过培训持证在岗的专(兼)职收费人员;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审验的事项。

  三、审验、检查的时间、方法
  审验、检查的时间为2001年3月26日至2001年5月31日。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成立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年审检查的具体事宜。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8787657
  年审方式为调账审验与进单位审验相结合(具体情况见附件2)。各收费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自查报表》,按规定的时间持本单位的收费自查报表、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文件依据、2000年度的收费票据存根、记帐凭证、帐本等有关资料及审验费到市收费年审办公室接受审验、检查。

  四、审验、检查政策
  以中央、省、市有关文件为依据,贯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自审检查出的问题,从宽处理;被审验检查出的问题,一律从严处理。有些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2000年以前。凡未按规定参加收费年审的单位,一律吊销其收费许可证,停止发放收费票据,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收费年审、检查工作。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所属单位进行组织和布置,密切配合,确保收费年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市收费年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二000年度收费年审时间安排表(略)
  3、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自查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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