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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众日报社山东新闻培训中心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3 生效日期: 2001-03-13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1]68号
大众日报社:
  你社《关于办理山东新闻培训中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的请示》((2000)第81号收悉。经研究,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山东新闻培训中心为你社下属的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你社及社属子报刊编辑、记者及通讯报导队伍的培训任务,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精神,该中心举办的这些培训班按经营性收费进行管理。根据该中心设施和培训条件,核定在举办短训班时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教材费按定价收取,自编讲义据实收取工本费。
  山东新闻培训中心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凭《收费许可证》到相应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照章纳税。
  附:山东新闻培训中心培训班收费标准
  附表:
  山东新闻培训中心培训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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