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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土地登记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1 生效日期: 2001-03-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函[2001]16号
青岛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土地登记收费问题的请示》(青价费(2000)335号)收悉。经请示国家计委,现就土地登记费收取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规定,在同一宗土地上,土地管理部门只能收取一次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你市房地产开发商已向土地管理部门按宗地缴纳了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居民购房过程中在办理《土地登记证》时,土地管理部门只能收取《土地登记证》工本费,不得重复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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