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305路公共交通线路票价的函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5 生效日期: 2001-02-05
发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函[2001]3号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305路公共交通线路票价的函》(青公用(2001)16号)收悉。公交集团公司305路是团岛-十梅庵公园之间运行的公共交通线路,线路单程28.2千米,设站35个,实行累进制票价,全程票价3元,平均运率人千米10.64分。为方便居民乘车,公交集团公司将延长该线路的长度,延长的305路公交线路由中苑海上广场发车,经瞿塘峡路、团岛恢复原线运行后,沿重庆路、机场路延伸至流亭飞机场,延长后的线路单程长度33.4千米,设站45个。根据延长后的该线路的实际情况和规定的作价原则,同意你局公交集团公司305路公交车全程票价调整为4元,其运率相应调整为人千米11.98元,具体作价办法不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