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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8 生效日期: 2006-04-28
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岳政办发[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岳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统一规划和部署,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原则
  1、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中央、省确定的改革目标,统筹规划、整体设计方案,先试点,后推广,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革,不断扩大改革范围,规范和完善改革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2、简化程序、方便用款的原则。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转变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3、职能明晰、操作规范的原则。合理界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简洁、严密的操作程序,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
  4、公开透明、强化监管的原则。在坚持预算单位资金性质不变、资金使用权限不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不变的前提下,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整个过程处于有效监管之下。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4)经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原有账户原则上不再保留,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含提现)和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在执收部门作出罚款或缴费的通知后,由缴款人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财政委托的商业银行(简称代理银行,下同)将款项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由执收单位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国库管理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大类。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
  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转移支出,包括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下同)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通过代理银行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性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部门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限额内,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结算,主要实行转账方式,也可采取“国库支票”支付。预算单位需要现金支付时,按有关规定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完善前,为了保证资金安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应同时通过网络和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方案的实施,不仅涉及到改变现行预算编制方法和制定一系列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银行清算系统、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等必需的配套措施,而且涉及到改变传统观念,摆脱旧的管理方式的束缚。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岳阳市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岳阳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和《岳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保证预算资金的拨付符合预算安排和支出进度要求。运用电子化网络系统,通过财、税、库横向联网和银行支付系统进行收支,及时反映财政收入和支出及平衡状况,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
  (四)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设立“岳阳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是财政国库支付的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具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并对人员较少、会计业务量较小的预算单位进行会计集中核算。
  (五)恢复部分预算单位财务机构。妥善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的转轨工作,对不继续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恢复单位财务机构(或在单位有关机构中设置财务人员),将会计核算职能移交给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由单位内部调剂解决。
  (六)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对预算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改革规定的银行账户,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七)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部门要定期对支付执行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
  2006年6月份以前完成机构设置、网络建设等一系列配套工作。2006年7月1日选择10家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10月1日起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2007年1月1日起逐步将市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参照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改革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同时,相应规范收入收缴程序,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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