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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建设系统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8 生效日期: 2007-04-28
发布部门: 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人函[2007]26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提高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根据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教育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委托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以下简称两校)在建设系统定向培养MPA。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养方向和招生对象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培养方向为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培养方向为城市规划与管理。
  招生对象为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考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突出;
  2、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截至2007年7月31日);
  4、所在单位同意。
  二、学制、学位和学费
  建设系统定向MPA教育学制为3年。前两年每年集中两次脱产学习,每次8周。第三年回原单位,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最后回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分别由两校颁发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学费三年共计3.5万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给予补贴。
  三、报名和考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报考条件推荐考生,查验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签署推荐意见,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报名表报至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按照有关规定,考生须经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考试内容为英语、管理学、行政学及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复试由两校自行组织,分为政治理论和面试两部分。被录取考生的入学时间为2008年3月。
  四、其它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刘美芝、刘  波
  电  话:010-58934029
  传  真:010-5893402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E-mail:liumz@mail.cin.gov.cn
  2.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王柏峰
  电话:010-58933246  58934045
  (二)有关网址
  1.建设部:www.cin.gov.cn
  2.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www.mparuc.edu.cn/main.asp
  3.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www.sppm.tsinghua.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建设系统公共管理硕士(MPA)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出生年月

 

出生地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含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最后学历

年  月--  年 月在 (学校)
(专业)学习,获得 学位。

报考学校

 

报考专
业方向

 

个人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如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组织
考前辅导,您是否参加。

1、是 2、否

备 注

 

注:请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报名表报至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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