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0 生效日期: 2002-09-20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2002]1213号
各省辖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成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调整成人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
  1、函授生
  本科  每生每年1300元
  本科  每生每年1700元
  本科  每生每年2200元
  2、半脱产(含夜大生)
  本科  每生每年1500元
  本科  每生每年1900元
  本科  每生每年2500元
  3、高等师范自学考试培训
  本科  每生每年1300元
  专科  每生每年1500元
  本科  每生每年1700元
  4、全日制脱产在校生
  2002年新生仍按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价费[1996]177号)文件规定执行。从2003年新生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等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
  按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现行住宿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年400元。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和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交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和计划核拨。
  三、社会力量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办学实际成本测算确定,各学校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以正式文件报省计委、教育厅、财政厅备案,按有关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四、本收费标准从2002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执行,各校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在校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学费和住宿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因参军、疾病或在入学一个月内因特殊原因等要求退学的要作退费处理。
  五、各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须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盖章后予以刊登,否则,一律不准印发。各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并告知被录取学生,接受社会监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