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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整治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6 生效日期: 2006-03-06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6]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关于整治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六日
关于整治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整治农村市场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治农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把整治农村市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农村市场仍然存在损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农村市场秩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继续大力整治农村市场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消费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农村市场秩序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大农资市场的整治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行动,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进行质量抽查。同时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宣传、农资市场交叉检查、农资经营扶优扶强和走访联系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等活动。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要以食品、农资、烟花鞭炮、日化用品等为重点商品,以城乡结合部和集市为重点区域,以售假和坑农行为为重点环节,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对制假窝点和坑农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严惩,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开展保护农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品的集中行动。对擅自使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其他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以及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农产品商标、著名品牌、地理商标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四)加强粮食、棉花市场监管。落实粮食、棉花经营资格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切实管好粮食、棉花市场。
  (五)加强农村市场巡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经营单位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农资、食品等重点商品和各类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小加工作坊、小商店等重点区域实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切实加强监管。

  三、整治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维护好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乡镇、集贸市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举报机构,为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提供组织保证。要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有关消费知识,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投诉,及时调解处理消费纠纷,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当地。
  (二)积极扶持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经济实体。对这类经济实体,要放宽市场准入,降低进入市场门槛,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经销、运输企业,促进农产品流通。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要将发展农村经纪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到乡镇、村和各农副产品、农资市场,大力宣传,广泛发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要根据当地经济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发展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衔接市场的经纪人,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牵线搭桥的经纪人,推广实用农业科学技术的经纪人,依托大型农副产品市场、农资批发市场为农民提供运输、仓储和营销等中介服务的经纪人,帮助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经纪人。要加强经纪人执业培训,及时核发培训证书。要制定优惠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要规范行业管理,促其健康发展。
  (四)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引导大中型连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等商贸企业到农村设立网点,进行连锁经营。鼓励连锁企业通过收购、联营、加盟等方式整合农村现有商业网点,并在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
  (五)大力支持农产品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产品加工经销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和实施品牌开发战略,加强对有地方特色的名优农产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地理商标(证明商标)的指导,积极做好推荐和认定工作。
  (六)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农副产品购销合同。重点加强格式合同的管理,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为农户参与“订单农业”提供服务。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农村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增强防范合同欺诈的能力。
  (七)加强农产品市场检测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农产品检测体系,加大上市农产品的安全检测力度,增强经营者质量意识。

 
省工商局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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