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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第69号令进一步做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2 生效日期: 2002-08-12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于2002年4月22日发布《河南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6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搞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消防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是一个城市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提高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是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的具体措施,在人、财、物等方面上给予保证。对具体工作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落实。

  二、加大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高城市整体消防能力
(一)搞好消防队(站)建设,逐步达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根据国家《消防站建设标准》,我市建成区应建设消防站18个,现有10个,缺8个;市辖6县(市)和上街区应建消防站12个,现有6个,缺6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郑州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要求,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力度,逐步使我市消防队(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1.随着我市建成区的逐年扩大,市区每年增建消防队(站)2个,力争用5年时间达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2.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2002-2005年郑州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一览表》(附件1)中消防队(站)的规划选址要求,落实建设用地,市计划部门每年要列入计划,保证每年建成2个消防队(站)。
3.各县(市)和上街区在落实《郑州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基础上,逐步增建消防队(站),力争在5年内达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4.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站)建设。现有专职消防队(站)的企事业单位,要在人员、经费、装备上保证消防队(站)正常的执勤备战,新建和现有大型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站)。
(二)加强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执勤灭火工作需要。我市建成区应建设市政消火栓4802个,现有2227个,缺2575个;现有市政消火栓完好率54%。6县(市)和上街区应建市政消火栓2369个,现仅有264个,缺2105个。此外,市区天然水源地(金水河、西流湖、东风渠)没有供消防车使用的取水平台。针对上述问题,要集中力量做好以下工作:
1.市公用事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在今年下半年完成市区1024个坏损消火栓的维修工作,维修经费由市公用事业局列出计划报市政府。同时,加强市政消火栓日常的维护和检查,及时修复坏损消火栓。
2.从2003年起,按照市区所缺市政消火栓数量和道路情况(附件2),每年增建550个消火栓。市政府拨出专项经费,由市公用事业部门组织施工,力争早日达到国家标准。
3.市政消火栓建设应与城市发展同步。市建设、规划、公用、市政等部门,要将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不发生新的欠帐。
4.对金水河、西流湖、东风渠、人民公园内人工湖等城市天然水源按便于消防车取水的原则,增设一定数量的取水平台供消防车取水使用。
5.6县(市)和上街区,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按城市消火栓的建设要求,每年增建消火栓20个,并逐年加大增建数量,尽快达到国家标准。有天然水源的城市要在天然水源附近增设一定数量的取水平台供消防车使用。
(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处置各类火灾的能力。
1.市公安消防部门列出详细的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购置一批个人防护和特勤器材,逐步达到国家《消防队(站)建设标准》中器材的配备要求。
2.各县(市)和上街区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车辆器材的配备,年内达到《消防队(站)建设标准》的要求。
(四)加强消防通信建设,逐步完善119指挥中心系统功能。按照国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落实:
1.119指挥中心到各中队的派警专线要实现2兆数字专线传输。
2.建立119指挥中心与供水、供电、燃气、交通、医疗急救及工程抢险等部门的通信专线。
3.开发城市灭火救援指挥系统软件。  4.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购置灭火通讯移动指挥车。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市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时,要优先考虑打通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断头路”,在市政道路管理中,要把保证消防车辆畅通作为重点,及时清理堵塞消防通道的马路、市场和临时建筑。  城市住宅小区、都市村庄以及室外集贸市场建设,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无法设置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回车场地;道路有地下管道和暗沟的,要保证能够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为城市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能否按照规划实施,资金投入是关键。市政府将按照《郑州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和上街区要加强消防队(站)建设的经费投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常用器材、个人防护器材及部分特勤器材的购置,保证消防队(站)完成灭火、执勤和训练任务。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要按照《郑州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要求,抓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资金落实。

  四、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的监督与管理  市政府将城市消防设施建设与管理列入目标考核内容,进行年度验收和任期考评,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总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消防设施建设负总责。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消防设施建设按计划、按要求落到实处。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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