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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7 生效日期: 2002-08-07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2]5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省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开始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的通知》(厅文[1998]14号)精神,为了确保在2005年前圆满完成三级续志的编纂任务,省政府决定建立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督查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牢牢把握史志工作的正确方向,把出精品作为续志工作的基本要求,确保按期完成编纂任务。通过督查通报,进一步增强有关领导和广大史志工作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时间观念,不断促进修志方法和手段的更新与进步,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史志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新途径。
  二、对象范围: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每年对省志各承编单位和各省辖市的续修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既查进度,又查质量,督查结果在全省史志工作会议上通报。
  三、主要内容:续修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续志编纂计划和总体设计的制订情况;资料收集及编写评审情况;落实“一纳入”、“五到位”情况;省志承编单位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和省辖市制订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特别是相关措施的完善和落实情况;其他有关续志工作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采取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检查与学习交流相结合、平时检查与总结评比相结合等方式,力戒讲形式、走过场。通过督查,建立上下沟通、情况互达、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良性机制。督查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大致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自我检查总结。各省辖市、省志各承编单位按照省史志办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查和总结,查找不足,制订整改措施,写出自查报告上报备查。
  第二步:省派督查组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根据自查报告和省里掌握的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联合确定检查单位并派出督查组进行全面督查,在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意见后,向所查省辖市和省志承编单位的主管领导认真负责地进行反馈,最后写出综合检查报告。
  第三步:综合评比与通报。检查结论意见,由省里汇总评定后,作为省地方史志系统年度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在次年全省史志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五、组织领导:督查通报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联合组织实施。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以扎实的工作迎接检查。各省辖市的督查通报工作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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