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价调[2002]968号
各处、室,有关二级单位:
为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加强和改善政府定价和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国家计委第17号令)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审价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要求,决定成立省计委审价委员会。
省计委审价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按照《省计委审价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省计委审价委员会组成名单 附件:
省计委审价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 安惠元
副主任委员 欧阳锋 刘运枢
委员 张良林 刘恒芳 许德志 田长安
王建民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丘市电石厂新建8千KW电石炉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 豫计价管[2002]566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商丘市电石厂新建8千KW电石炉及有关问题的函》(商政函[2002]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省执行的电价是经国家审批的分类别、分电压等级的统一销售电价,有关优惠电价的幅度和范围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家及我省电价优惠政策,电石电量执行的电价已在一般大工业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优惠2分,具体价格在我委最近下发的《关于印发销售电价详表的通知》(豫计价管函[2002]91号)中又作了进一步明确,目前仍应按此价格执行。对于你们提出的问题,由于价格管理权限和涉及面较广等原因,我们将积极向国家计委反映,以求得到解决。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