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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8 生效日期: 2005-10-28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煤矿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关口前移,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坚持责权统一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依法办矿,从严治矿,确保在2005年年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整顿关闭到位,有效控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顿关闭的对象?
  (一)下列两类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1、证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不全或证照已过有效期未依法办理延期手续的矿井。?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明确的存在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矿井: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规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二)下列四类矿井必须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1、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
  2、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
  3、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4、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开的矿井。

  三、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步骤
  根据国办发明电(2005)21号文件要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必须在12月31日结束,整顿关闭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清底数,分类公布整顿关闭矿井名单。?
  对逾期没有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矿井,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逐一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通知市州政府在当地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告。?
  对证照(包括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营业执照)不全或正在办理之中的矿井,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局、省工商局分别下达不得组织煤炭生产的指令,通知市州政府在当地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告。?
  煤矿企业应对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进行排查,并按管理权限在10月30日前将排查结果报所在地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自行停产整顿的,可不进行公告。对监管监察执法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的矿井(包括煤矿企业自查中发现重大隐患没有停产整顿的矿井),按照“谁排查,谁下达”原则,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通知市州政府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告。?
  对属于取缔关闭对象的四类矿井,由县级以上政府在当地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制定方案,实施整顿关闭。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整顿关闭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要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提出整顿关闭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市州政府要将整顿关闭工作方案于10月30日前报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列入停产整顿名单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扎实整改,积极办证。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而停产整顿的矿井,要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矿井整顿方案,明确整顿内容、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整顿期限和责任人,加快整改和申办证进度,确保要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取得所有证照。矿井整顿方案要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并抄送当地煤矿安全机构备案。?
  列入关闭名单的矿井,由县级以上政府立即组织实施关闭。关闭矿井必须达到以下五条标准: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三)验收与复产。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停产整顿的矿井,整改结果后要求恢复生产的,按管理权限,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企业恢复生产申请报告后,应当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供电单位等进行联合验收,并在3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规范执行。?
  验收合格的,由组织验收的煤炭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请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在3日内在同一媒体上公告。验收不合格的,由县级及以上政府予以关闭。?
  对证照不全或正在办理之中的停产整顿矿井,取得有关有效证照后按管理权限报煤炭管理部门德案即可恢复生产。?
  鼓励有条件的煤矿早整顿、早达标、早取证、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对2005年12月31日前仍未整改到位、达到颁证条件并取得所有证照的矿井,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各市州政府要在2006年1月5日前将整顿关闭工作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四、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顿关闭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要加强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领导,明确具体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二)落实责任。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也是矿井停产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理,查劳动组织,确定整改项目,制订整顿方案及停产整顿期间保障安全的有关措施,按管理权限报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各级政府是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整顿关闭工作责任制。对属取缔关闭矿井的,县级及以上政府要按标准立即组织实施关闭。各级政府对停产整顿矿井,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派出监督员,坚决防止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确保停产到位,整改到位。对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关闭的矿井,要及时予以研究;对决定关闭的,要立即组织实施关闭。?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煤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搞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加强矿井证照的管理,加快证照的办理及延期手续,按要求及时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
  对属停产整顿范围的煤矿,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通知市州政府予以公告和告之相关部门。属关闭对象的煤矿,要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帮助停产整顿矿井制定整顿方案,加强日常监管并及时组织验收。?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采矿权、探矿权的管理,及时做好采矿权许可、延续等工作,严肃查处超深越界违法开采行为,特别要查处以探矿名义乱采乱挖、非法生产行为。?
  公安、电力部门,对关闭矿井要立即停止火工品种和电力供应,对停产整顿矿井要按照整顿方案核定火工品用量,实行限量供应。要严肃查处向关闭矿井供应火工品和电力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非法生产的矿主,按妨碍执行公务予以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行政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要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行为。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投资入股办矿、接受贿赂、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致使煤矿应停未停或应关未关,甚至酿成事故的典型案件。对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逾期不按规定撤出投资的,一律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三)联合执法,强化监管监察。要把整顿关闭工作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有机结合起来,在市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煤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土、财政、公安、监察、工商、环保、电力等有关部门参加,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将停产整顿矿井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监管监察执法的重点,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停得下来,整得到位。对停而不整、明停暗开、日停夜开擅自组织煤炭生产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从严处罚,并提请县政府予以并闭。?
  (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整顿关闭矿井名单,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各市州要将今年发生的两起违法生产造成的特大煤矿事故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也要选择1一2起典型案例,公布其查处情况。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煤矿事故和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腐败行为。?
  省非法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煤矿事故举报电话:0731一2765123;官商勾结、腐败行为的举报电话:0731一276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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