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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河南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2 生效日期: 2002-05-22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02]1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省承担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任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园区建设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当前,我省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必须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加速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进程,加强科技引导与示范。农业科技园区作为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科技成果转化及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载体,是我国新阶段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必然选择。我省承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任务,体现了国家对我省作为农业大省的重视和支持。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园区建设顺利实施。

  二、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省政府成立河南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园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指导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并监督园区的运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负责联系科技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科技厅厅长担任,成员由省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农科院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各1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主任由省科技厅副厅长兼任。
  为加强对园区的技术支持,同时成立河南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主要负责对园区进行技术指导与咨询,负责向领导小组提供园区实施的咨询意见,参与园区的论证、项目筛选、考核、检查等。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名单由领导小组确定。
  承担园区建设任务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利于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园区的支持和管理。

  三、建立制度,认真落实
  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园区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并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同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对园区的考核、验收和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和园区年度计划,每季度对园区组织一次考察,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有关省辖市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10日前,园区所在省辖市将上年度园区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月底以前报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部际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园区项目经费实行国家拨款、省市配套、银行贷款、承担单位自筹等多种渠道筹集,其中国家拨款和省市配套经费由园区承担单位设立专项帐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园区研究所获成果,依据国家有关成果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四、制定政策,加快发展
  实行政策优惠,扶持园区发展。对进驻园区的企业,凡是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技术创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在园区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表彰。有关省辖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促进园区的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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