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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30 生效日期: 2002-05-10
发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郑价函[2002]101号
大河村遗址博物馆:
  你馆报来的《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关于门票价格的请示》(大河村馆字[2002]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结合你馆实际情况,为保障你馆的健康发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河村遗址博物馆门票价格由5元/人.次调整为10元/人·次。
  二、陶艺制作等经营性活动,价格由你馆自主制定,顾客自愿参加。
  三、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及旅游团体可以实行优惠票价,优惠幅度由你馆自行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四、你馆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悬挂由物价检查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标明门票价格和优惠办法。
  五、此批复自2002年5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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