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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2 生效日期: 2005-09-02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5]4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师范教育的办学情况进行清理和评估。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中有关师范类院校办学的标准和《关于规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2005)4号)精神,省教育厅2005年内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学校申报、专家审核的基础上,重新评估各高等学校师范专业的办学条件,并对所有承担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学校开展专项评估。经评估不合格的,从2006年起不再安排师范专业招生计划。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培养要逐步纳入高等教育层次,并支持普通本科院校举办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

  二、加强教师教育的宏观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湖南省2010年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湘教师字(2002)12号)及本地的分项规划,提出本地至2010年高中、初中、小学各层次教师的需求计划,其中中学教师要明确学科。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需求计划制定年度师范教育招生计划。高中起点的本专科师范专业面向全省招生,初中起点的专科师范专业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安排到培养学校和市州。实行初中起点师范专业招生面试制度。师范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同时也不能将其他专业的学生转入师范专业。?

  三、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从2006年起,每年由师范类学校面向全省招收一定数量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为农村特别是民族贫困县市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定向培养五年制大专层次的教师。在省本级教育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对培养对象适当减免学杂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由各县市区政府按需向市州教育局申报,市州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将计划定向安排到培养学校和市州。由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本地区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工作、品行良好、成绩优秀(以市州初中会考成绩为依据)、身心健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培养学校与市州教育局共同组织面试,确定预录名单。预录学生与培养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正式签订培养和服务协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录取。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协议安排到乡镇以下小学任教,享受资助的学生任教时间应在5年以上。?

  四、全面推行分类型、分层次培养教师。举办教师教育的学校应根据本校师范专业的培养层次定位,按照小学、幼儿园教师全科型、中学教师一专多能型的要求,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落实到每一个教学环节,突出不同学校、不同层次的培养特色。要根据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需要,积极主动的深化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提高师范生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组织教师深入中小学进行专题调研、与实习基地学校互派教师授课,组织师范生开展专题见习和研究等方式,帮助教师和学生全面了解新课程改革,主动适应新课程改革,确保师范毕业生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要求。?

  五、强化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与训练。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新时期教师职业技能的实际需要开设相关课程。大力改革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传统师范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突出师范生的教师基本素质和教学能力训练。在切实加强师范生“三字一话”(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普通话)基本技能培养的基础上,积极开设现代教育技术课程,确保每一个师范生都能熟练地掌握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要加强对师范生的教师职业道德养成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师范生认识教育、了解教育、热爱教育,培养良好的个人品德、健康的生活习惯、优良的团队精神和求真务实、敬业奉献的职业素养。?

  六、加强和改进师范专业的实践教学。凡举办教师教育的学校,必须建立与其培养规模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稳定的教育实习基地,并安排相应的教育实习经费,统一组织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的总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教育见习和实习期间应安排高水平的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严格考核,实习成绩不合格的不能毕业。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择一批条件好的中小学校作为师范生的见习、实习基地,并给予适当投入。省、市州的示范性学校至少成为一所高校的教育实习基地。被确定为教育实习基地的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积极配合高等院校做好教育实习工作,切实保证教育实习的质量和效果。?

  七、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继续实施教育部“教师教育网联计划”,鼓励和支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教研、电教、电大工作站等整合资源,建立具有多种功能、适应多种学习模式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从2005年起,3年内在全省范围内认定30所左右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申报全国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全面实施以“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师德”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建立与完善校本研修制度,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合作培训中小学教师,组织和支持培训专家深入中小学,送教下乡。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小学初中英语、计算机教师等专项培训。?

  八、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3)22号文件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教职工工资总额1.5%范围内,由事业费开支”的要求,将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学校学杂费中也应有一部分用于教师继续教育。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成本的分担机制。教师学历提高培训经费以个人负担为主。政府部门组织的教师集中培训经费,以有关部门负担为主。省本级教师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省组织的教师培训项目,对民族贫困地区教师培训予以必要的倾斜和支持。?

  九、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作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学校和专业未经依法批准的;没有按规定的学制和课程计划组织教学的;没有达到教育实习规定要求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培训合格后方可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十、继续完善和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聘任(用)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核定的编制数,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定岗、定员和超编教职工的分流工作。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城镇新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应先到乡村学校任教1—2年。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对长期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要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要坚决纠正有编不补、聘用临时代课人员顶编的现象。各地每年要有计划地聘用一批新教师充实到农村中小学,逐步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补充新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师范类毕业生。

  十一、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实行职务评聘倾斜政策。从2005年起,对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小学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截至2005年底在农村中小学工作达20年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追加中级岗位职数,3年内分期分批提供参评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机会。凡没有中学高级教师的农村中学,至少允许1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省教育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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