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2]81号
郑州铝粘土矿产品批发市场:
你市场《关于郑州铝粘土矿产品批发市场收费标准的请示》(郑矿市字[2002]02号)收悉。按照国家计委等《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255号)精神,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你市场一年来的运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市场向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单位收取交易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为:铝粘土熟料需方单位按总成交额的6‰收取,供方单位按总成交额的1%收取:铝土矿的供需双方均按总成交额的1.5%收取。
你单位收费前,应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04年4月30日起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