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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海岛钓鱼体育会章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3 生效日期: 2005-09-23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2档案组内,编号为87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

澳门海岛钓鱼体育会

(一)宗旨:

1.称为:(中文名称)澳门海岛钓鱼体育会。

2.本会为非牟利团体,其宗旨是为会员组织体育活动。参与国内外体育社团之间的体育活动。

3.会址:沙梨头海边街181号雅新大厦19楼F座。

(二)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1.凡本澳爱好钓鱼体育活动,愿意遵守会章者,经理事会批准通过,方为本会会员;

2.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批评及建议;

(3)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4)遵守会章及决议;

(5)缴纳会费。

(三)组织机构:

1.会员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如下:

(1)制定或修改会章;

(2)选举理监事会成员;

(3)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及计划。

2.会员大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一人,任期二年。

3.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关,其职权如下:

(1)召开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提出建议。

4.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财政一人,人数必为单数,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二年。理事会视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誉会长,顾问。

5.监事会职权负责稽核及督促理事会各项工作,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一人,人数必为单数,由监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二年。

(四)会议:

1.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决议超过半数出席会员赞成方得通过决议;但法律规定特定多人者除外。

2.理监事会每二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3.每月举行一次会员体育活动。

(五)经费:

社会赞助,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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