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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对残疾人给予优惠照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9 生效日期: 2005-08-19
发布部门: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常政办发[2005]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对残疾人给予优惠照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凡无固定收入的城镇残疾人居民(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未改正者除外),均应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城镇残疾人家庭收入未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要优先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于城镇孤寡残疾人,当地敬老院、福利院应优先实行集中供养。无条件实行集中供养的,社区和单位应妥善安排好其生活。
  凡农村特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均应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于常年生活贫困的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当地政府还应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给予定期定量救济,以确保其解决温饱问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法定扶养人无力抚养(父母亲年满60岁或子女、父母病残)的农村残疾人,不受年龄、残疾等级等条件限制,均应落实农村“五保”待遇。
  各级各单位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解决部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对危房、无房的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要推行“爱心房”工程,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助、村组帮工帮料等多种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并优先规划宅基地,减免建房中的各种行政性收费。

  二、要加大对残疾人及其子女接受教育的帮扶力度
  在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的子女,免交书本费和杂费,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考入公立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当地政府及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应一次性给予一定奖励或救助;教育部门对符合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条例的残疾考生或残疾人子女应优先做好录取或推介录取工作;对于录取到本市大中专院校学习的残疾人学生或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其学杂费减半收取。

  三、要尽力解决残疾人医疗和康复困难
  本市范围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都应给予优惠照顾。残疾人因病需要就医的,凭本人《残疾人证》免收门诊挂号费(不含专家门诊号)和门诊注射费(急诊留观除外)。
  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居民和农村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因病在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除按条件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外,凭本人《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级以上残联部门的生活状况证明书,减半收取床位费。在慈善药店购药的,常用药品费用按正常销售价一定比例优惠后收取。
  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能够康复的残疾人尽快得到康复。

  四、要在有关税费方面对残疾人给予适当的优惠照顾
  对农村残疾人要全免本人的“一事一议”的筹劳筹资费用,对生活困难的农村残疾人家庭要酌情减免“一事一议”的筹劳筹资费用。对城镇残疾人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免收城市卫生费等费用。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应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视情况减收或免收工商管理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减征80%。劳动、残联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劳动技能培训,适当减免培训费,并积极推荐就业。
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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