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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5 生效日期: 2000-10-25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乡镇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乡镇企业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或组织起草有关乡镇企业的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管理和监督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编制全省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依法开展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
  (三)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系统的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才十经外贸、统计分析、财务审计、考核发证、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乡镇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指导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项目责任制的建立和招商引资工作。
  (五)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参与对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六)管好用好国家和省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依法收取和管理规费及生产科技开发基金。
  (七)指导乡镇企业的用工制度改革,协调劳资关系;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吸纳城镇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
  (八)在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促进技术进步、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九)推动乡镇企业改革;审批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经营承包责任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小城镇发展规划,指导乡镇工业小区、东西合作示范区的建设。
  (十)指导乡镇企业的思想政治和企业文化工作,推动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乡镇企业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的协调督办、文书档案、信访接待、制度建设、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机关财务、公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对外联系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目标管理日常工作;编制和实施乡镇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企业做好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或组织起草有关乡镇企业的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执法培训和执法证件的审批发放工作;承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工作;依法维护乡镇企业及其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做好乡镇企业的宣传工作。
  (四)经济运行处。
  组织实施乡镇企业的年度计划;掌握乡镇企业生产运行动态;研究分析经营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管理和指导乡镇企业系统的统计、信息工作,督促企业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计制度;指导乡镇企业的财会工作,依法收取和管理规费、生产和科技开发基金;组织开展统计、财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会同财税金融部门指导乡镇企业做好财务、税收、贴息、贷款担保及发展基金的管理工作。
  (五)企业管理处。
  拟定全省乡镇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乡镇企业经营管理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资产评估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工作;参与对乡镇企业系统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审定三级以下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乡镇企业集团的设置与变更。
  (六)发展规划处。
  拟定全省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方案,指导和管理乡镇企业的建设工作;拟定乡镇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按权限组织项目论证、审批、资金协调和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出口创汇工作,负责自营进出口乡镇企业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结合小城镇发展规划,指导乡镇工业小区、东西合作示范区的建设。
  (七)科技质量处。
  推动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指导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利用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参与对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乡镇企业系统科技成果的申报、评审、奖励和交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处。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1名。

  三、人员编制
  省乡镇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2名;正副处长(主任)14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4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建立贵州省乡镇企业局机关服务中心。为局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中心”领导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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