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1 生效日期: 2007-04-11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共中央宣传部
发布文号: 残联函[200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残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残联、体育局,中央各有关新闻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联合主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将于2007年5月12至2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设两个比赛项目分会场)举行。届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都将派出代表团参赛。
  本届残运会共设自行车、轮椅击剑、轮椅网球、射箭、聋人篮球、田径、游泳、射击、盲人柔道、轮椅篮球、坐式排球、举重、盲人足球、脑瘫足球、聋人足球、盲人门球、硬地滚球、轮椅橄榄球、乒乓球、羽毛球等20个竞赛项目。其中,自行车、轮椅击剑、射箭、聋人篮球、轮椅网球等五个项目的比赛已先期于2006年圆满举行。
  第七届全国残运会是 2008 年北京残奥会前夕我国举办的规模最大、参与面最广的残疾人体育盛会。做好本届运动会的宣传报道工作,对于进一步为2008年残奥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进残奥会各项筹备工作,扩大我国在国际残疾人体育领域的影响,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切实做好本届残运会的宣传报道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怀和对残疾人人权保障的重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展示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宣传报道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平等、参与、自强、共进”的宗旨,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宣传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成就和残疾人体育运动开展的水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残疾人人权保障的显著成就;宣传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残疾人的关心、爱护和帮助,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宣传报道重点
  1、宣传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的宗旨、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
  2、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重视和支持,展示我国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情况,引导广大残疾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3、报道残运会开幕、闭幕式的盛况,报道残运会进程、竞赛成绩和运动员努力进取、团结友好的精神风貌。
  4、报道残运会的筹备进展情况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报道志愿者服务残疾人运动员的情况,体现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素质的提高。
  5、宣传报道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和运动员备战的感人事迹,提高全社会的文明道德水准。
  6、宣传残疾人在体育运动方面取得的成绩,宣传广大残疾人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风貌。
  7、宣传残疾人体育运动知识 , 增进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体育运动的了解。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培育助残风尚。
  8、报道海内外各界人士对本届残运会的良好反映和赞誉。
  9、宣传云南省开放和谐的良好形象和“当好东道主,办好残运会”的积极行动。
  三、具体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的宣传报道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讲求报道质量,注重报道效果,为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各新闻单位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残运会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准备阶段(2007年5月12日前):着力报道火种采集、火炬传递和交接仪式等重大活动和运动员备战的感人事迹,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群体的关心和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支持。
  比赛阶段(2007年5月12日-20日):各新闻单位要重点报道开、闭幕式和赛事进行情况,以及运动员在赛场上奋力拼搏和志愿者奉献爱心的情况。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重要版面和《新闻联播》等重要新闻栏目刊播开幕式、闭幕式和重点赛况消息;人民日报、新华社在开、闭幕式时配加评论员文章;中央电视台对开、闭幕式和有关赛况进行转播。各中央新闻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适时推出专题、专栏和系列报道。
  总结阶段(2007年5月20日后)对残运会筹办和组织工作的成功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地回顾和报道,宣传各方面的支持和贡献。
  2、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残运会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残运会重大活动情况和有关赛况。
  3、各新闻单位对残运会的宣传报道应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做到有助于推动残疾人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有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有助于运动会的顺利进行。要严格宣传纪律,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组委会宣传部门的统一协调。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