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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3国道乌鲁木齐段文明样板路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30 生效日期: 1998-11-30
发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通[1999]7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312同道文明样板路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国务院312国道全线文明样板路日标的实现。现就312国道乌鲁木齐市辖区段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312国道乌鲁木齐段东起达坂城后沟312线4065公里处,西至地窝堡4179公里处,全线长123公里。途经后沟、达坂城镇、乌拉泊检查站、火车南站货场、宝山路、南梁坡、西虹路、九家湾至地窝堡乌伊公路交汇处。
  二、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一律禁止在312国道乌鲁木齐段设站卡检查,罚款、收费。
  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在312国道乌鲁木齐段设立的稽(检)查、收费站点,必须按照“八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稽查行为扣行政处罚行为。在312国道乌鲁木齐殷所设公路交通稽(检)查站必须如期达到文明公路交通稽(检)查站评比标准,所有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着装规范,态度端正,文明执勤。交通警察坚持流动巡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交通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畅通。
  三、312国道乌鲁木齐段必须保证路面平整,清洁卫生,养护及时、道路交通标识齐全、明显。严禁违反规定占道,挤道和强制拦车清洗行为。
  沿线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既定部署、认真开展好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对影响和妨碍文明样板路建设的要逐级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贡任。312国道沿线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维护同道312线文明样板路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监督举报电话:5850457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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