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经[2000]252号
中国航空工业贵州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校报(200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
(一)中技工(初中毕业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含实习费);
(二)三年制高技工每人每学年2000元(含实习费);
(三)二年制高技工每人每学年2200元(含实习费)。
二、住宿费:每人每学年200元(公寓式管理)。
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未经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学费一律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学费收入是学校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学费的收取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入存入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用于学校办学支出。学校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五、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精神,原则上从学费中划出30%,专项用于贫困学生以及品学兼优学生的资助和奖励。
六、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