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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31 生效日期: 2001-07-31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1]78号
河南省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开创我省对外开放的新局面,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豫发[2001]8号)精神,现制定河南省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加入世贸组织和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最大限度地吸纳境外省外资金、技术、人才为出发点,以为外来客商提供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以省辖市为突破口,坚持“自上而下、条块结合、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重点整治和改善投资软环境,力争在短时间内,使我省投资软环境明显改善。经过1年的集中整治,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一)在全省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河南形象”的开放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危害投资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投诉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外商投诉明显减少。
  (三)涉外窗口、涉外行政执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四)初步建立起规范的法制环境、相对优惠透明的政策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
  (一)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下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及合同章程审批权;简化因公出国审批手续;提高各级政府部门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集中进行“四清理”、“四整顿”,下功夫查处“四乱”。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条款的地方性政策、规章;清理和废止带有地方封锁和行业及部门垄断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行政审批前置条款;清理和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涉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罚没项目,尤其是依托部门职能的垄断性和强制服务性收费项目。整顿“窗口”单位和“窗口”行业,重点是涉外行业、各旅游景区(点)、口岸、火车站及机场;整顿涉外执法行为,对执法犯法、吃拿卡要的要坚决查处;整顿涉外治安和市场环境,建立公平、安全、良好的市场秩序;整顿重点开放地区的市容市貌,改变脏乱差现象,提高城市品位。重点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三)建立健全外商投诉举报机构,集中清理和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涉外投诉积案,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环境改善。
  三、主要活动安排及措施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1年8月)
  宣传重点:
  1.兴办外资企业的典型经验,改善投资环境的好典型、好办法和措施。
  2.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指示和要求。
  3.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宣传形式: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树立河南投资环境新形象为主题的讨论。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设立专栏集中报道。8月份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活动有关内容。各省辖市普遍开展一次外商投资环境综合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报省政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1年8-12月)
  1.省辖市和国家级开发区基本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省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审批联席办公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外商投资项目及合同章程审批和工商注册登记实行限时制,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政府没有规定期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省直各涉外“窗口”单位、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对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具体措施并作出承诺,向社会公布。
  3.坚决查处“四乱”行为,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制和许可证制度,制定和颁布《河南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目录》。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收费单位任何形式的收缴提成。新设置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需报省政府批准。对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对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的,对单位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多收费用限期退回,无法退回的收缴上一级财政。
  强化监督制约措施。实行行政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检查和罚款审批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罚款,须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检查“明白卡”制度和收费、罚款登记制度。由省辖市政府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登记卡,每季度由同级外经贸部门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报省、市政府。
  4.在省市两级政府设立和完善外商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查处外商投诉案件。省、市两级投诉中心实行责任制,对投诉案件分级审理,协调解决。省投诉中心主要审理跨省辖市、跨行业的投诉案件。集中查处一批久拖不决的涉外投诉积案,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省辖市定期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建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联系制度。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地方性立法。各市、各部门要按照“整建结合、整建并重”的原则,立足当前抓整治,着眼长远建规章。对没有的规章制度要抓紧建立,没有完善的要抓紧完善。要加强地方涉外立法工作,推进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6.实行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制度,根据投资环境整治情况,在全省开展省市投资环境互评活动。省政府对各省辖市的投资环境进行考评,省辖市对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评价(考评办法另行制定)。考评(评价)结果内部通报。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通报考评(评价)结果。
  (三)考评(评价)、内部通报阶段(2002年l-3月)
  2002年l月,各省辖市、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照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进行自查,于1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
  2002年2-3月,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省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企业、问卷调查等方法,综合评价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的整治情况,报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002年3月,内部通报考评(评价)结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2年4-7月)
  各省辖市、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整治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2002年7月,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报告,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专项汇报。
  四、加强领导
  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投资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各省辖市政府要明确1位领导同志主管这项工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要动员政府各部门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保证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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