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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和申报“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8 生效日期: 2007-03-28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城函[2007]214号

各市建委,淮南市公用局,宿州市城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145号)、《关于举办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的通知》(城建水函[2007]33号)、《关于组织申报“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的通知》(城建水函[2007]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我省是水资源短缺的省份,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省城市节水管理机构不健全、节水措施不落实、水资源利用效率低和水浪费严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将“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基本任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建设部门主管城市节水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采取有力措施,把节水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总结我国城市节水经验,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活动,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五月在北京召开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并组织开展全国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全面普及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和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大力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三、积极组织参加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
  今年是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建设部拟会同有关部门于2007年5月11日-12日在北京共同举办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我省已获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合肥市、获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称号的六安和马鞍山市,须组织参展;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淮北、安庆、黄山市和准备申报有关奖项的城市和单位,应积极组织参展。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牵头组织城市节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等有关部门,认真筹划,落实人员和经费,抓紧做好参展准备工作,务求参展内容丰富,展板、模型制作精美。参展城市建委要于2007年4月6日前将“参展单位回执表”传真至大会筹备组、城市建设司和省建设厅城建处。
  四、抓紧组织申报“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
  “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 是建设部首次开展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评奖活动,是表彰先进、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符合城建水函[2007]34号文规定的条件;申报的节水工程项目或节水管理体系必须运行一年以上,节水成效显著,并要提供反映节水成效的用水统计台帐、生产报表等相关材料。获得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和获得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优先推荐。
  申报单位和个人填报推荐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典型事例材料、证明材料),提供推荐表和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报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荐表“所在城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07年4月4日前报送至省建设厅城市处。
  省建设厅城建处联系人: 李长青 
  联系电话:0551-2871248 传真:0551-2616905
  Email: ahlcq@mail.hf.ah.cn
  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
  邮编:230001
附件:1、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2、建设部城建司《关于举办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的通知》 
      3、建设部城建司《关于组织申报“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
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以上附件见建设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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