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价管函[2001]270号
郑州铁路分局:
你分局《关于延续企业自备货车租用费价格标准请示的函》(郑分经函[2001]1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分局经济技术开发(集团)公司为缓解铁路运力紧张局面,自筹巨资购置铁路自备车14列,并已投入运营数年。为合理补偿自备车检修、折旧和管理等各项费用支出,同意你分局在用户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继续收取自备货车租用费,租用费标准为每吨日3.50元。此标准为最高上限,你分局经济技术开发(集团)公司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用户的承受能力适当下浮租用费标准。
本批复自2001年7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铁路系统体制改革情况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