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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黄河花园口旅游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2 生效日期: 2001-06-22
发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郑价金函[2001]19号
郑州市邙山金水区黄河河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提高郑州市黄河花园口旅游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黄河花园口旅游区的实际情况,为加强旅游价格管理,促进黄河花园口旅游区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郑州市黄河花园口旅游区门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景区门票价格由现行4元/人次调整为8元/人次。
  二、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及旅游团队应实行优惠票价,其优惠幅度由你局制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你局应加强景区的价格管理,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门票价格、游览项目、售票办法及优惠票价的优惠对象、幅度等,努力使景区整体服务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四、本批复自2001年6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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