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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依舞吉娜”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4 生效日期: 2007-04-04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7]549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7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飞碟演出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依舞吉娜”歌舞团一行24人,于2007年4月15日至6月30日来华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各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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