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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关于开展2007年林木种苗质量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3 生效日期: 2007-04-03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发布文号: 林场法字[20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加强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交流各地种苗质量管理经验,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种苗质量管理的机制和办法,提高营林质量,为建设现代林业提供优质种苗,我站决定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交叉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围绕现代林业建设和提高营林质量的整体要求,创新种苗质量管理机制,规范管理程序、办法。同时,通过检查,增进各地相互学习、交流,取长补短,总结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经验,推出一批好典型,进一步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整体水平。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本次重点检查2007年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质量情况,检查具体内容是:
  (一)法制建设情况。地方制定《种子法》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以及执行情况等。
  (二)机构建设情况。落实种苗行政管理与种苗生产经营机构分开的规定情况;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建设情况。
  (三)种苗质量监督情况。种苗质量管理机制、对策,林木种苗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销售等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四)种苗市场监管情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的落实落实情况;种苗案件查处情况。
  (五)发展林木种苗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抽调部分省区种苗执法人员,对部分省进行交叉检查的方法。结合前几年检查情况分别对湖南江西山东河南云南贵州广东广西浙江福建等10省区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档案、与种苗生产经营者座谈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办法。每个省区抽取2-3个县,分别对管理部门、生产经营者了解情况和现场检查。
  四、组织安排
  检查分五个组,每组由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同志带队(具体成员名单附后),详细分组如下:
  第一组 湖南江西
  第二组 山东河南
  第三组 云南贵州
  第四组 广东广西
  第五组 浙江福建
  五、时间安排
  分两个阶段,5-6月和9-11月,具体时间由各组自定,每组检查时间约10天。
  六、工作要求
  各检查组要本着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搞好本次检查工作。
  (一)严肃认真,务求实效。要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清楚准确,能够客观反映当地实际。
  (二)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勤政各项规定,轻车简从。
  (三)认真总结,及时汇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抓紧分析总结,找准问题,于检查后一周内提交检查报告。全部检查结束后我站组织召开检查汇报会。
  联系人:李建锋
  电 话:010-84238810
  传真:010-84238810
  E-mail:lijianfeng13579@yahoo.com.cn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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