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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0 生效日期: 2006-03-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6年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起始年,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以做好常规工作为基础,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推进妇女儿童协调、全面、持续发展为目标,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开创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
  一、全面开展《两个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按照上级妇儿工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监测评估各个阶段的工作,按时优质完成《两个规划》中期监测评估任务,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妇儿工委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筹备召开长春市第三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两个规划》颁布5年来的实施情况和经验,表彰奖励全市实施《两个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儿童工作任务。

  三、全力促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扶持贫困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的工作。重点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自主创业。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拓展就业领域,优化就业、创业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提高女性就业、再就业和创业的比例。二是加大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力度。改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继续开展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孕产妇死亡率偏高的问题。三是深入开展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学生活动,有效解决儿童因贫失辍学问题。四是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中止妊娠行为,消除性别歧视;五是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问题家庭、问题少年的调查研究,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协调推动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重点在加大投入、完善功能和设施及增加数量上下工夫,切实发挥儿童校外阵地的重要作用。六是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各项工作,坚决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发展,减轻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危害。七是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和黄赌毒等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八是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和离婚妇女以及单亲家庭子女,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问题。以上工作按照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四、继续强化《两个规划》的宣传工作。有效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入各级党校、进入高校、进入主流媒体、进入村屯社区;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街头咨询宣传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的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系统宣传实施《两个规划》阶段性成果;继续办好长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网站。

  五、推动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围绕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趋势性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计划出台《长春市民办托幼园所管理办法》、做好《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的准备工作,按照省妇儿工委的要求,适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领导的意见》,推进妇女儿童工作法治化进程。

  六、加强实施《两个规划》的督察指导工作。拟对县(市)区和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执行《两个规划》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对实施《两个规划》示范单位的工作指导,提高示范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

  七、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能力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第四次妇女儿童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施《两个规划》的组织机构体系,监测评估体系,宣传工作体系,培训工作体系,项目工作体系。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以《两个规划》为主线,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宣传培训为先导,以项目运作为依托,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五种能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统筹规划,协调推动的能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能力;面向社会,宣传动员的能力;整合资源,凝聚合力的能力。

附件: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实施《两个规划》工作目标
市教育局
一、全力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一是要不断扩大职教规模;二是要推进校企合作;三是要抓好职教中心的建设;四是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二、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不断深化中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三、进一步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强化农村现代化远程教育;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农村孩子养成教育。
四、优化教育发展布局。促进质量、规模与结构相统一;促进各类教育之间协调发展。
五、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
(一)全市中小学新增计算机8000台以上,实现校校都有计算机。乡镇及以上中小学全部建有计算机教室。
(二)重点实施“校校通”工程。
(三)城市学校在全部建有综合电教室的基础上,提高设备的现代化水平,农村乡镇及以上学校综合电教室建室率达到90%,其中中学全部建有综合电教室。
(四)深入普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五)深入开展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全员培训,建设一支懂技术、能管理、会应用、数量足够的工程管理队伍和使用教师队伍。
六、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深入研究改制校按“四独立”的要求,向民办校转型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改制校办学行为,逐步实现改制校向民办校的过度。
七、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和培训产业。一是坚持繁荣与管理并重,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二是要坚持引进与培育并重,开发培训市场;三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四是举办第七届长春教育展。
八、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师资培训;加强教育科研;建立“长春名师工作室”。
九、坚持不懈地抓好行风建设。
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市民政局
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努力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积极鼓励外资、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人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以促使社会福利的供给走向社会共同兴办和政府规范管理的道路,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研究出台我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优惠政策。
二、加快构建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建立城乡困难群体生活救助的运行机制。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特别是妇女儿童的临时和定期救助,保障集中供养老人、孤残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养老、医疗等保障。认真研究国家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法规,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做好各项保障资金的发放,以确保贫困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保障。
市卫生局
一、制定《长春市妇幼保健工作中远期规划》。按照《长春市妇女儿童事业“十一五”专项规划》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长春市妇幼保健工作中远期规划》,明确今后妇幼保健工作目标。
二、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一)继续开展助产机构和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双准入”工作。对不达标的助产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注册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接生的医疗机构和个人。
(二)实行产科手术分级制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
(三)建立孕产妇死亡的责任追究制。对各助产机构发生的孕产妇死亡或者新生儿死亡事件实行24小时报告制,严肃处理各类职责事故。
(四)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对助产机构涉及倒卖《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单位助产技术服务资格。
三、继续开展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解决出生人口缺陷以及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提高人口质量。
四、继续实施“母婴安全项目”,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一)加强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以及相关设备的投入,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常态机制,组织医务人员下乡活动。
(二)鼓励辖区内各大医疗机构创造条件开设扶贫病房,减免住院费用,为家庭贫困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三)继续扩大孕产妇的医疗救助范围和救助力度,争取将城镇下岗职工纳入到救助范围,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五、加强对农村妇幼卫生三级监测网络的扶持力度。
六、做好婚检工作。继续加强婚检知识宣传,积极探索婚前保健咨询服务的新途径。
七、继续深入开展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途径的工作,实行重点人群干预措施。
八、进一步规范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围绕经济和产业发展目标,努力扩大女性就业和再就业
全面落实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并举、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并重的发展战略。2006年,全市开发女职工就业岗位4万个,城镇新增女性就业3万人,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5万人,其中“4050”人员6500人。培训女性下岗失业人员1.1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5%;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1500人,创业成功率达到50%。
二、围绕城市化发展目标,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养老保险要巩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成果,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转换,保证个人帐户实帐运行,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换。
(二)失业保险要力争确定新的保障水平和标准,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
(三)医疗保险要继续以扩面工作为核心,通过采取劳动保障监察、政府督查、新闻媒体监督等综合措施,确保女职工参保人数。
(四)生育保险要做好《吉林省生育保险办法》的推动落实工作,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同时,研究制定生育保险业务流程,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
三、加强劳动监测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健全排查调处、督促检查、工作评价等方面的制度,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和咨询、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妥善处理好信访人的投诉请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全面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重点开展依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参加社会保险、禁止使用童工等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逐步建立预防和解决违反劳动保障行为问题的长效机制。
市统计局
一、建立健全新规划监测评估组织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妇女儿童监测统计组织,修订和完善“长春市妇女儿童监测指标体系”;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科学的评估方案,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机制。形成定期报送和审评工作机制。
二、做好《两个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
建立健全统计监测网络,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为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创造良好的工作基础,为党政决策提供依据,切实有效地推动《两个规划》实施进程。
三、做好建立市级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数据库的准备工作
建立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形成数据共享平台,积极推进全市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库建设。更好地为领导服务,为部门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妇女儿童发展事业服务。
四、逐步推进性别统计工作
今后时期,根据妇女儿童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分性别的统计制度,把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之中,为全面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奠定基础。
五、加强协调,确保监测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妇女儿童监测统计工作涉及的部门非常多,协调难度大。统计部门要继续积极配合妇儿工委,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职能作用,加强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取长补短、共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监测统计工作的圆满完成。
六、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监测统计的数据质量
妇女儿童监测统计工作是统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两个规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对有关人员的监测评估的培训工作;建立质量控制责任制,认真进行数据评估,确保《两个规划》监测统计的数据质量。
市发改委
一、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千方百计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快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进度,努力改善妇女儿童社会生存和发展环境。
二、继续做好农村薄弱校对口支援工作和包保贫困女童上学任务。
三、利用职业教育国债专项资金,引导和推进农村初中教育模式改革,倡导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培养学生掌握实用技能,提高农村学生尤其是女学生的就业机会和创业能力。
四、继续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做好部门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和有关就业政策的制定工作。
市建委
一、抓好路桥续建新建工程、道路大中修和实施巷道改造工程,为妇女儿童提供更良好的出行环境。
(一)实施市政设施续建工程。
(二)实施“十路四桥两出口”新建工程。
(三)实施1000条巷道改造建设工程。
(四)实施台北大街、卫星路等16条街路(广场)大中修工程。
(五)实施轻轨二期续建工程(3号线)。
二、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解决超期回迁问题,进一步为妇女儿童创造良好的居住条件。
实施房地产开发和棚户区改造工程。计划投资57亿元,施工面积6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00万平方米。计划拆除改善棚户区面积240万平方米。
三、加快街路亮化工程建设,为妇女儿童夜晚出行创造良好环境实施新建、续建道路及两个区域的室外照明工程。
在搞好新建、续建道路亮化的同时,重点完成二道区吉林大路两侧、市政府新址周边两个区域296条背街小巷的亮化,提高城市室外整体照明水平。
四、加快城市绿化和公园建设、改造,为妇女儿童提供良好的休闲环境。
建设雕塑公园二期工程、石溪河生态景观带、岭下三角园二期、游园维修、大块绿地、绿化精品街路等绿化工程。
五、实施环境建设工程,提高垃圾、粪便、污水的处理能力、水平,加快公厕改造的步伐,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良、卫生的生活环境。
治理“串湖”水系的杨家水库和珍珠溪,对北十条等5条明沟和伊通河排污吐口进行排水综合改造,续建三间村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蘑菇屯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改造建设公厕140座。
六、确保公用、建筑行业安全,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实施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改造建设工程。改造供水管网20公里,新建2座二次供水加压泵站;改造燃气管网70公里,新建燃气管网25公里,实施天然气环城线建设工程。
市人口计生委
一、完成人口计划。到2006年底,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7.39‰以下,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21‰以下,计划生育率达到92%以上。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优生优育水平不断提高。
二、全面落实《人口与新农村建设家庭计划书》。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制订经济发展计划、文明家庭计划、帮扶计划,提供经济和生殖保健跟踪服务。
三、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确保年内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达到100%,城市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达到70%以上。
四、继续深入开展“三结合”、“五关爱”活动。坚持以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项目运作、科学管理、典型引路、资金保障为原则,全面推进“三结合”、“五关爱”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生育、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
五、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要求,2006年对已婚待孕妇女进行免费优生筛查,预防缺陷儿的出生。
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先进婚育知识、保健知识的宣传,推动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氛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按照长发(2005)12号文件要求,完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以人口宏观信息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库。
市总工会
一、加大女职工组织组建力度,集尽全力扩大对女职工的覆盖面。
  贯彻“三同时”(即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同时建立)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新建企业的组建和改制企业的新建在内的女职工组织,同时把进城务工女性组织列入工会女职工组织中来,推进组建工作发展。
二、强化维权机制建设,坚持不懈地维护女职工利益。
  以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或附件)为主线,协调劳动关系;以推行“团体女性安康保险”为重点,增强女职工抵御大病的经济承受能力;以深入开展“姐妹献爱心”活动为切入点,继续实施对单亲困难女职工的“爱心援助行动”,有效解决单亲困难女职工的生活困难。
三、深入开展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发挥女职工组织的整体作用。
为女职工搭建学习知识提升素质的平台、岗位练兵提高技能的平台、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平台、交流沟通团结互助的平台、健康时尚展示风采的平台,不断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深入实施建功立业工程和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振兴长春的重要作用。
通过女职工学校、业校、女职工培训班等多种载体、多种方式帮助女职工提高理论水平、创新能力、岗位技能、竞争本领。
五、加强女职工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于女职工的素质和能力。
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考察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女职工干部的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使女职工干部增强服务于大局、服务于女职工的能力,表达和维护女职工权益的的能力,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理论和机制创新的能力。
团市委
一、加强基础建设,构建维权网络。一是充分发挥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积极受理、主动介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强长春市青少年维权中心建设,积极构建“大维权”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全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网络。力争县区级未保委建设率达到100%,同时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建立未保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组织网络。三是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创造性的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介开展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教师、学生家长的法律宣传工作,使他们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结合“三下乡”活动的开展,深入广大农村乡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扫除宣传死角。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图片展示、文艺演出等形式,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保护预防并举,全面推动工作。把保护和预防结合起来。在家庭保护和预防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坚决查处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健康文明的家庭氛围。在学校保护和预防方面,广泛开展以未成年学生为对象的法制讲座、自护能力训练、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提高广大未成年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能力,抵御侵害,预防犯罪。在社会保护和预防方面,继续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并大力宣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先进事迹,形成各行业、各单位共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公安局
一、强化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继续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治安防范。积极协助社区做好具有家庭暴力倾向人群的排查和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严厉打击家庭暴力实施者,警示犯罪分子,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侵害中小学师生、幼儿园儿童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从严惩处破坏校园、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清理整顿,摸清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数,绘制平面图,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四、选派优秀社区民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业余法制辅导员。协助校方建立健全内部保卫组织,落实治安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防范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五、建立长效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深入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要求,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减少重新犯罪率,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考核范围,建立长效机制。
市司法局
一、加强领导,纳入日程。
(一)加强领导,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之中,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
(二)巩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申请联系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标准的人员,依据妇联出具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申请联系单”,提供优先、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妇女儿童法制观念。
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对保护妇女儿童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依法维权能力。
三、加强管理,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的工作。
未建立工作站的中心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取适合当地的方式开展工作,已建立工作站的中心,要继续完善工作制度,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
(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法律援助站的接待工作。
(二)通过法律服务热线,使妇女儿童足不出户便能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三)不定期派律师到妇联接待处提供法律指导。
市广电局
一、大力宣传妇女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妇女典型的社会影响力,促进妇女的共同进步和发展。宣传我市涌现出全国、省、市女文明家庭标兵、“三八”红旗手、致富女状元、女能手、文明家庭标兵、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等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形成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良好氛围。
二、 加大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形成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对妇女的就业培训和服务方面的宣传,帮助妇女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帮助她们改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四、加强妇幼卫生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健意识。
五、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 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曝光各类侵犯和损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丑恶现象,增强妇女和儿童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六、继续做好常设栏目的宣传,邀请妇联和教育、心理、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员走进直播间,解读相关政策、法规
市体育局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妇儿体育工作深入人心。
加大妇女儿童健身活动的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及其它有效手段,广泛宣传开展妇女儿童健身活动情况和健身知识等,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依托学校、幼儿园、妇儿活动中心、社区等阵地,开展健身知识讲座、骨干培训、传授健身知识,帮助妇女儿童树立健身意识,掌握健身技能和方法,提高健身科学化水平。
二、落实发展规划,加速全民健身工程建设。
2006年,拟完成2007年我市城区发展规划中健身路径工程的90%。对2000年健身路径进行更新和维护;按时保质地完成阶段性目标,将在城区完善体育健身园 1座(林园),完善区级全民健身分中心2个(朝阳、德惠),打造国家级社区体育俱乐部1 个(铁西街道),安装更新健身路径60条,协调有关部门,规划和建设健身长廊1条(伊通河),打造我市体育亮丽景观工程;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兴办体育健身场所,为妇女儿童健身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积极开展活动,掀起妇女儿童健身热潮。
(一) 举办长春市家庭趣味运动会,带动广大妇女儿童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二) 积极组织妇女儿童参加全省社区体育健身大会,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展示我市妇女儿童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组织开展青少年冰雪冬令营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享受冰雪世界所带来的乐趣的同时,提高技术、磨练意志、增强体魄。
(四)结合“三八”节、“六一”节、“母亲”节等重大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妇女儿童体育健身活动。
(五)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推行,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市科技局
一、加大科技投入,围绕影响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技术研究与开发。
二、扩大妇女参加科技活动的比例,保护妇女权益,进一步发挥妇女在科技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注重人才培养,加大科技培训力度。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妇女参加出国考察、交流等活动的比例。
五、继续开展好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统一组织的科技和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摸清全市科技与科普工作中妇女人力资源情况和青少年开展科普活动情况。
市科协
一、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二、开展农村百业科技致富竞赛活动,积极宣传女能手的作用。
三、发挥女归国留学科技工作者作用,为她们创业搭建平台。
市妇联
一、全面实施“巾帼创业行动计划”。落实“百万妇女创业行动”,扶持百家创业主诚信店、培树千名创业女明星、培训万名就业致富女能手,举办“女性创业论坛”,推动女性创业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举办“巾帼建功”技能展示活动。以“巾帼建功”活动为载体,开展“巾帼建功”技能展示活动,引领广大妇女在振兴长春,实施“十一五”规划中建功立业。
三、打造家政服务品牌。建立市、县(市)区、社区三级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妇联家政服务网络化、组织化、信息化。帮扶和带动下岗失业妇女在家政服务中开创就业、创业新领域。
四、深化“乡土妇女人才品牌”,实施“牧业兴家”项目。着力培树科技致富带头人;加强与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开展“小额信贷促增收”活动,深入实施“牧业兴家”项目,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五、开展“法制宣传年”活动。完善维权机制,以源头参与、健全网络、协调服务、优化环境为重点,加大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力度;开展“妇女维权工作贡献奖”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立法、普法、执法监督中的职能作用。
六、开展长春市巾帼司法顾问团与民营企业和社区妇女维权站对接活动。继续开展巾帼司法顾问团成员与民营企业对接活动,为30户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帮助;组织顾问团成员与社区妇女维权站对接,无偿为社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七、开展“一对一”援助贫困母亲行动。以项目援助、资金援助、技能援助、法律援助等方式,扶持和帮助贫困母亲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关心帮助特困母亲的良好氛围。
八、创建“社区妇女工作示范基地”。开展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全力打造“零家庭暴力”社区、“零下岗失业”社区、“零问题家庭”社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九、深化“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活动。开展“问题家庭”子女教育调研,提出可行性建议。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立“星星泉儿童安全教育体验基地”,实现年培训未成年人5万人(次)的目标。“六一”期间,举办“放飞希望”家教成果展示会。
十、开展长春市“巾帼十杰”评选活动。 “三八”节期间,开展长春市第五届“巾帼十杰”活动,举办“巾帼骄傲”文艺晚会,充分展示我市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取得的丰硕成果。
市文化局
   一、增加妇女儿童参加的广场文化活动或文艺演出。
二、开展“建设和谐家园,缔造和谐社会”社区文艺调演。
三、少儿图书馆开展适合儿童参与的各种读书活动,拓宽广大儿童的视角。
四、加大少儿春芽文艺调演力度,拓展辐射面。发挥社区文化辅导员的作用,将社区作为开展妇女儿童文化活动开展的主阵地。
五、开展各类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以朝鲜族妇女协会为基础抓好妇女文化工作的开展。
六、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净化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环境,坚决打击淫秽音像制品,为少年儿童的成长提供健康的文化环境。
七、修排魔幻故事剧《魔碟》,争取尽早在中小学生中上演。
市出版局
一、做好“扫黄打非”及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出版物市场的净化和繁荣。
以“清市场、打走私、追源头、查大案”为重点,严厉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法轮功及其他宣扬封建迷信类出版物、盗版盗印出版物,净化我市出版物市场。下大力气查处大要案。清理打击一批影响出版物正常经营秩序的地下黑印刷、黑批发窝点。
二、与教育部门继续开展“把盗版教材、教辅出版物清理出校园活动”。
重点清查征订、印刷、发行盗版、盗印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物的非法经营活动。设立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抓好校园及周边出版物经营场所的管理,为少年儿童创造良好的读书、学习环境。
三、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市继续开展“净化图书出租屋、校园周边店专项行动”。
市、区两级执法队伍将集中力量对图书出租屋、校园周边店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图书出租屋、校园周边店将吊销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经营资格。做到查处一批、取消一批,逐步达到净化目的。
四、清理整顿电子出版物市场,努力提高正版占有率。
对电子出版物市场清理整顿分为两条线,一是加大对集中销售场所的检查力度,二是加大对使用盗版软件从事商业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履教不改的将取消经营资格。
五、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书报刊亭的管理。
安排执法人员每周对早晚市场检查2一3次,对无证经营者经营的出版物一律没收,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市农委
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重点,宣讲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八次会议精神。
集中开展5次大型农村科技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宣传;继续开展赶科技大集、送科技下乡、科普之冬(春)活动;宣传“科技兴农”的妇女典型,宣传有关农业和农村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送科技到农户,开展科技咨询和科技培训。
组织百名科技人员深入农村,结合农业生产、农村支柱产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实际,开展科技培训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村妇女学科学、用科学,为振兴农村经济建功立业。
三、围绕农村特色产业,加强实用技术的培训。
组织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举办科技讲座,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乡、村建立科普图书室、科技示范村,将先进的实用技术传授给广大妇女。
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做好农村妇女劳务输出工作。
重点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妇女致富提供智力保障。
市民委
   一、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素质。
二、对少数民族妇女进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组织她们积极参加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增进各民族的团结,以团结促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妇女创业的支持力度,为少数民族妇女在小康建设、脱贫致富等方面提供资金、项目、信息等多方面支持和扶持。
四、呼吁社会各界关注贫困少数民族儿童的失学问题,在方方面面扶持,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
市残联
一、加大社区康复服务力度。以实施康复工程为重点,以示范社区培育活动为切入点,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二、继续实施“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全年拟救助124名聋儿配戴助听器或接受康复训练。完成脑瘫和智残儿童康复训练99人。
三、积极拓展康复服务领域。探索免费为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新途径,做好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确保“两免一补”政策落到实处,资助贫困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资助部分贫困残疾高中生和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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