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4 生效日期: 2001-06-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1]126号
省产权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我中心收取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报告》(豫产交字[2001]第11号)收悉。鉴于你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依法纳税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实行差额累进收费,按产权交易成交额的大小分档计算。各档标准为:
  上述收费包括提供信息、咨询、公证、变更过户等服务。
  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应坚持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本批复自2001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